证券代码:000411 证券简称:英特集团 公告编号:2011-006
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签署《工业项目投资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英特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简称“英特药业”)拟与金华市婺城新城区
工业开发与建设管理委员会签署《工业项目投资协议书》,在金华市婺城新城区征地,投资
建设现代医药物流库。
2011 年 4 月 8 日,公司六届二十次董事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金华物流项目协议
书的议案》,同意英特药业与金华市婺城新城区工业开发与建设管理委员会签署《工业项目
投资协议书》。
一、《工业项目投资协议书》主要内容
㈠协议签署各方
甲方:金华市婺城新城区工业开发与建设管理委员会
乙方:浙江英特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㈡项目名称:建设金华英特现代医药物流中心项目
㈢项目建设规模:乙方计划总投资为人民币 2.1 亿元。
㈣项目选址
乙方投资项目建设用地位于临江分区,约 77.243 亩(以规划红线图为准)。并成立相
应的独立法人公司。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使用期限为 50 年。
㈤出让方式
1、甲方对本项目用地 72.417 亩的基准出让价为 22 万元/亩,以摘牌价为准。乙方通
过“招拍挂”公开出让方式依法受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2、乙方受让地块周边 4.826 亩为绿化公建用地,以代征地的形式按土地征用及报批成本由
乙方承担。
㈥建设用地“招拍挂”保证金及项目建设保证金的支付方式和期限
1、为确保项目落实,乙方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二十日内向甲方预交建设用地“招拍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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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 640 万元,待乙方项目用地摘牌成功后转为建设用地出让金,乙方逾期汇入视同放
弃(本协议自动终止)。
2、自金华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公告前交纳建设用地“招拍挂”保证金
950 万元,待乙方项目用地摘牌成功后转为建设用地出让金;交纳项目建设保证金 72 万元,
共计 1022 万元。否则视作自动放弃处理。
㈦双方主要义务
1、若甲方于 2012 年 6 月 30 日前仍未能将该项目地块出让给乙方,则乙方有权选择解
除或终止本协议;若项目地块因故未能出让给乙方,则甲方应在该等事由出现后 10 个工作
日内返还乙方所交各项保证金等款项并补偿同期贷款利息。
2、乙方自领取《企业进场施工通知书》之日起,一个月内组织主体工程开工建设。乙
方如不能按时开工建设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收回建设用地,同时,甲方保留对乙方的
处罚权,因非乙方原因或不可抗力情形除外。
3、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生效之日,乙方不得更换
投资项目、投资主体(或股东),但乙方在法律法规许可的条件下,可将投资主体(或股东)
更换成其控股股东或控股子公司。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三年内,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分割转
让或变相转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如需转让的,应当经甲方书面同意。
4、项目工程要求自乙方领取《企业进场施工通知书》之日起两年内基本建成并投入运
营。
㈧项目建设保证金返还约定
乙方主体工程按期竣工后 30 天内,甲方返还项目建设保证金总额的 50%。乙方按期投
产,各项建设指标符合规划设计要求且无违章的(凭规划部门竣工验收报告),在规划部门
出具竣工验收报告后 30 天内,甲方再返还项目建设保证金总额的 50%。如乙方达不到建设
要求,按比例处罚。
㈨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由乙方按时如数向甲方交纳建设用地“招拍挂”保
证金之日起生效。
二、风险提示
1、项目用地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能否最终取得存在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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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金华英特现代医药物流中心项目的具体投资方案需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
准后方可实施。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在相关条件具备时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对投资事宜
作出决议。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披露本项投资的进展或变化
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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