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10 证券简称:沈阳机床 公告编号:2023-87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 年 12 月 28 日
(星期四)下午 14: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12 月 28 日 9:15—
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12 月 28 日 9:15
至 2023 年 12 月 28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公司主楼 B 座 822 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徐永明
6.本次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三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授 权 委 托 代 表 共 18 名 , 代 表 股 份
1,010,746,00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8.95%。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的股东共 17 名,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0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方式。
(二)会议审议议案情况
1.《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10,742,909 股,反对 3,100 股,弃
权 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99.9997%。
中小投资者:同意 124,989,906 股,反对 3,100 股,弃
权 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99.9975%。
2.《关于重新制定<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09,078,709 股,反对 1,667,300 股,
弃权 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99.8350%。
中小投资者:同意 123,325,706 股,反对 1,667,300 股,
弃权 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98.6661%。
3.《关于补选吴祥文为第十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10,685,609 股,反对 60,400 股,弃
权 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99.9940%。
中小投资者:同意 124,932,606 股,反对 60,400 股,弃
权 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99.951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此次股东大会由北京金诚同达(沈阳)律师事务所指派冯宁、黄潇然律师进行了见证。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并出具了《北京金诚同达(沈阳)律师事务所关于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 2023 年 12 月 13 日公司在《中国证
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四、备查文件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