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410 股票简称:沈阳机床 公告编号:2023-42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7月5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传达至各位监事。
2.本次监事会于 2023 年 7 月 11 日以现场结合视频形式
召开。
3.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5 人,实际出席监事 5 人。其中监
事鲁忠、职工监事张永、职工监事桑会庆现场参会;监事会主席由海燕、监事王亚良以视频形式参会。
4.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由海燕先生主持。
5.本次监事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本次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进行换届选举。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由海燕先生、王亚良先生、鲁忠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上述三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该议案尚需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以累积投票方式表决。
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会议上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
根据相关规定,为了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第九届监事会的现有监事在新一届监事会产生前,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 年 7 月 11 日
附 件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由海燕先生:1968年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工学学士,高级政工师。曾任齐二机床董事长、党委书记;哈量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兼任哈量集团总经理。现任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派驻二级公司专职董监事,通用技术集团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天津第一机床有限公司监事,齐二机床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由海燕先生在控股股东通用技术集团现任派驻二级公司专职董监事职务,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截至公告披露日,由海燕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由海燕先生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王亚良先生:1963 年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通用技术集团意大利公司(乙类)副总经理
(集团总部部门经理级),通用技术集团意大利公司(甲类)副总经理。现任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派驻二级公司专职董监事,通用技术集团机床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监事,中国医药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通用技术集团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王亚良先生在控股股东通用技术集团现任派驻二级公司专职董监事职务,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截至公告披露日,王亚良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王亚良先生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鲁忠先生:1968 年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沈阳机床成套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沈阳机床银丰铸造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和法律部部长。现任沈一车床厂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公告披露日,鲁忠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鲁忠先生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