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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沈机: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四次风险提示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15

*ST沈机: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四次风险提示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股票代码:000410          股票简称:*ST 沈机        公告编号:2023-07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四次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 2021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为负值,触及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 9.3.1 条(二)的相关规定,
公司股票于 2022 年 4 月 19 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简称
为:“*ST 沈机”。公司股票存在因出现《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1条第(一)至(六)项情形而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股票上市规则》第 9.3.5 条规定:“上市公司因出现本规则第 9.3.1 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应当在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当年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并在披露该年年度报告前至少再披露两次风险提示公告。”

  3.根据《深交所关于加强退市风险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为提升风险揭示效果,退市风险公司应当在首次风险提示公告披露后至年度报告披露前,每十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应当披露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公司可能触及的终止上市情形:


                    具体情形                                是否适用

                                                        (对可能触及的打勾)

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者追溯重述            -

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

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            -

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        √ (注 1)

的审计报告。

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            -

度报告。

    注 1:根据公司已披露的 2022 年度业绩预告情况及公司
 与会计师事务所预沟通情况,公司与会计师就有关重大事项 进行了充分沟通,双方不存在重大分歧。

    上表中其他可能触及终止上市的情形,公司目前判断暂 不触及,最终结果将以公司经审计的 2022 年度审计报告为 准。

    一、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原因及进展
    1.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原因

    公司 2021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为负值,触及了《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 9.3.1 条(二)
 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 2022 年 4 月 19 日被实施退市风险
 警示后公司股票简称为:“*ST 沈机”。

    2.目前进展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
 第 9.3.7 条“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 9.3.1 条第一款第
 (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
示后,首个会计年度的年度报告表明公司符合不存在本规则第 9.3.11 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任一情形的条件的,公司可以向本所申请对其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之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财务类退市风险警示,需等待公司 2022 年度审计结果表明相应情形已消除,才能向深交所提交撤销申请。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 2022 年度报告审计工作正在
进行中,公司 2022 年度审计结果以公司正式披露的审计报告为准。

    二、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
第 9.3.11 条“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 9.3.1 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一)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 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四)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五)虽符合第 9.3.7 条的规定,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六)
因不符合第 9.3.7 条的规定,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审核同意。”之规定,公司股票仍存在因出现上述情形而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将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
《 中 国 证 券 报 》 《 上 海 证 券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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