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10 证券简称:*ST沈机 公告编号:2022-46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机床”或“公司”)于今日收到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山东省博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被告一:优尼斯智能制造谷淄博有限公司
被告二:上海优尼斯工业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三:淄博慧投智能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被告四: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二)诉讼请求
请求公司就 4500 万元及利息损失(以 4500 万元为基数,
自 2022 年 3 月 8 日到偿还完毕时止,按年利率 3.7%计算)
金额承担连带责任,并请求被告 1、被告 2 向原告偿还前述金额。同时与被告 1、被告 2、被告 3 共同承担本案诉讼保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 60,000 元。
(三)案件基本情况
原告与被告 2 于 2017 年 12 月 11 日签订《沈阳机床·博
山 5D 智造谷合作协议》,开展业务合作,公司向原告出具
《履约担保承诺书》。协议签署以来,被告 2 未完全如约履行,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决。
三、判决或裁决情况
案件尚未判决或裁决。
四、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其他诉讼事项:
序号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金额(万元)
1 昆明天甲科技有限公司诉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票 40.00
据付款请求权纠纷案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事项尚未开庭审理,最终判决结果及执行存在不确定因素,公司将及时对上述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
特此公告。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