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10 证券简称:ST沈机 公告编号:2022-14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
监管措施的情况以及相应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上市公司”)拟申请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要求,上市公司需披露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以及后续相应整改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披露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及整改措施
(一)监管措施
经自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最近五年收到证券监管部门监管措施 1 项,具体情况如下:
1.2021 年 1 月 21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
(以下简称“辽宁证监局”)出具《关于对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1]1 号)
(1)监管措施情况
辽宁证监局于 2020 年 8 月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存在
以下问题:内控制度不健全,未建立统一的内部控制制度,下属各分、子公司及事业部现行的单项制度未涵盖所有营运环节,销售及收款、固定资产管理和存货管理制度缺失;未对采购业务进行有效控制,采购管理部门设置不合理导致其未能充分履行对公司的采购管理职能,部分子公司及下设的部分事业部未建立 ERP系统;未对销售业务进行有效控制,销售业务管理薄弱、销售合同管理及销售退回管理不规范;资金管理制度未得到有效执行,未严格执行统贷统还的要求,未对资金划拨严格执行预算审批,且未对分子公司预算完成情况实行实质性考核奖惩;财务管理较为薄弱,公司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制度更新不及时、应收款管理制度不健全,未制定应收款项催收的奖惩措施,未留存对应收款项的催收记录;信息系统建设不符合内部控制要求,公司部分内控环节未在信息系统中体现,未能充分发挥信息系统在内部控制中的作用;公司对各分、子公司缺乏有效控制;内部审计部门未有效履行;职工安置费用计提不准确。辽宁证监会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要求公司应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整改,报送整改报告。
(2)整改情况
针对决定书中所提及的问题,公司高度重视,及时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通报、传达,并组织有关人员对决定书涉及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的自查、仔细梳理和分析,并全部
完成整改。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22 日公告了《沈阳机床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辽宁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公告编号:2021-06)。
具体整改措施包括:
针对公司内控制度存在的问题,公司重新选聘了一支专业化的管理团队,并根据公司实际运营情况进行组织结构调整,促进公司治理结构进一步完善。公司推进依法治企,紧盯目标、补齐短板,全面启动涵盖公司各分、子公司及事业部的内部控制体系制度建设工作,健全公司产、供、销等方面的内控制度。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重新修订或制定制度 113 项,涵盖企
业内部控制的各个环节,未来公司将根据监管要求及实际情况不断对制度进行优化。
针对采购业务存在的问题,公司对组织架构进行了调整,明确供应链管理部为公司采购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订公司采购管理制度,按照经营管理活动对采购事项实施分类管理,组织协调各单位采购管理工作。此外公司还编制了四项采购制度,对公司集中采购管理的基本原则和具体实施办法做了明确规定,范围涵盖了公司职能部门、中心部门及所属分子公司,按采购项目金额实施分类申请及审批权限,重大采购业务实施“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对采购业务的决策、执行、监督实施全过程管控。
针对销售业务存在的问题,明确部门职责,明确营销服务中心作为公司销售的统一归口部门,负责公司的销售管理。此外,
为进一步有效开展合同管理,营销服务中心实施月对账的联动机制。
针对资金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公司根据组织架构、业务架构的调整,启用统一的资金管理平台,实现公司资金的集中管理和统一调拨。为加强资金使用预算审批,2020 年公司已实施资金预算月平衡制度,公司总部及下属公司所有款项支出均需经总部预算审批后,才可支付,实现了资金预算的全封闭链条管理。
针对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公司将整理并印发新的会计准则。此外,公司还制定了一系列的财务工作方案。
针对信息系统建设存在的问题,公司对信息系统建设实施归口管理,建立了长效工作机制。公司各经营单位于 2020 年实施并完成组织架构调整,为适应新的组织架构,重新梳理新架构业务流程,各经营单位对 ERP 进行全面推广与实施。将业务流程中关键控制点及控制标准,落实到系统的每一个节点上,进一步完善了科学的信息化系统。
针对分、子公司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公司重新修订《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梳理下属分、子公司的治理结构,确保合规运营。对下属分、子公司的董、监事会设置,人员委派、汇报机制等,公司依据整体管控模式和各自公司特点进行调整。
针对内部审计部门存在的问题,公司审计和法律部依据《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对内审部门及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履行职责
的工作要求,积极落实辽宁证监局现场检查中提出的问题。2020年针对下属子公司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已完成 2020 年审计工作报告、2020 年公司内部控制自评价报告(初稿)、制定了 2021年审计工作计划。
针对职工安置费用计提存在的问题,公司将总结经验教训,相互配合,重新梳理现有业务流程,共同优化和制定部门之间的业务对接模式,增加双方信息透明度,有效规避类似问题的发生。
(二)监管函
经自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最近五年收到证券监管部门及交易所监管函共 4 项,具体列示如下:
序 发函 日期 文件名称 主要内容 整改情况
号 部门
公司对上述问题高度
重视,加大对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关于对沈 的培训力度,进一步
阳机床股 公司于2017年10月31日披露的 加强对《证券法》、
深圳 2017 份有限公 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显示,公司 《公司法》、《深圳
证券 年11 司的监管 报告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1 交易 月27 函(公司部 净资产为-114,423,395.59元,同 规则》等法律法规的
所公 日 监管函 比下降117.38%,但公司未在2017 学习,督促董事、监
司部 [2017]第 年10月14日公告的业绩预告中披 事、高级管理人员吸
106号) 露上述事项。 取教训,引以为戒,
及时、真实、准确、
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杜绝此类事件
再次发生。
关于对沈 公司拟将重大型数控机床生产基 公司高度重视监管函
深圳 2019 阳机床股 地部分设备出租给公司控股股东 中提到的问题,及时
证券 年1 份有限公 沈机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租赁 向控股股东、实际控
2 交易 月8 司的监管 本次设备的集团下属公司大部分 制人、董事、监事、
所公 日 函(公司部 原为公司的下属子公司,因2017 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
司部 监管函 年公司资产出售变更为沈机集团 部门传达,重申关联
[2019]第2 子公司,本次出租的设备在以前 交易管理制度,加强
序 发函 日期 文件名称 主要内容 整改情况
号 部门
号) 年度及本年度也都为上述公司所 对关联交易事项的规
使用,相关的租赁协议显示,该 范化管理。
等设备的租赁期限从2018年1月1
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但公
司直到2018年12月28日才召开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设备出租事项。
公司高度重视监管函
中提到的问题,及时
关于对沈 公司存在内控制度不健全、未对 向控股股东、实际控
深圳 阳机床股 采购及销售进行有效控制、资金 制人、董事、监事、
证券 2021 份有限公 管理制度未有效执行、财务管理 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
3 交易 年2 司的监管 较为薄弱、信息系统建设不符合 部门传达,针对监管
所公 月25 函(公司部 内控要求、对分公司及子公司缺 函中存在的问题,制
司部 日 监管函 乏有效控制、内部审计部门未有 定了全面有效的整改
[2021]第9 效履职、职工安置费用计提不准 措施并切实落实,加
号) 确等问题。 强对内控、销售及采
购、资金及财务管理
等工作的管控。
2017年7月至2019年3月,公司子 公司对上述问题高度
公司上海优尼斯工业服务有限公 重视,对董事、监事、
司(以下简称“优工业”)与多 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
关于对沈 地政府合作建立“智造谷”,优 工作人员进一步加强
阳机床股 工业投放设备供地方发展,当地 对《证券法》《深圳
深圳 2022 份有限公 政府按照设备投放总额的一定比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证券 年1 司的监管 例给予资金补贴及相应配套。设 规则》等法律法规关
4 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