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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沈机: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0-07-01

*ST沈机: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410    证券简称:*ST沈机  公告编号:2020-40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出现否决议案。否决议案为议案 6:《关于授权管理层办理二〇二〇年度金融机构授信额度的议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0 年 6 月 30 日(星期
二)下午 14: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 2020 年 6 月 30 日 9∶30-11∶30 和 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6 月
30 日 9∶15 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公司主楼 V1-02 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车欣嘉

  6、本次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九年度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500 名,代表股份 722,434,14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2.90%。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的股东共 495 名,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8.3681%。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方式。

  (二)会议审议议案情况

  1.审议《二〇一九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02,078,575 股,反对 12,965,576 股,弃权
7,389,993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97.18%。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
投票情况:同意 197,036,231 股,反对 12,965,576 股,弃权 7,389,993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0.64%。
  2.审议《二〇一九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02,289,675 股,反对 12,756,076 股,弃权
7,388,393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97.21%。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
投票情况:同意 197,247,331 股,反对 12,756,076 股,弃权 7,388,393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0.73%。
  3.审议《二〇一九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702,046,475 股,反对 13,349,976 股,弃权
7,037,693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97.18%。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
投票情况:同意 197,004,131 股,反对 13,349,976 股,弃权 7,037,693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0.62%。
  4.审议《二〇一九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02,068,675 股,反对 13,359,976 股,弃权
7,005,493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97.18%。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
投票情况:同意 197,026,331 股,反对 13,359,976 股,弃权 7,005,493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0.63%。
  5.审议《二〇一九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702,167,375 股,反对 13,685,977 股,弃权
6,580,792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97.19%。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
投票情况:同意 197,125,031 股,反对 13,685,977 股,弃权 6,580,792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0.68%。
  6.审议《关于授权管理层办理二〇二〇年度金融机构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98,506,332 股,反对 517,496,520 股,弃权
6,431,292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27.48%。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
投票情况:同意 198,506,332 股,反对 12,454,176 股,弃权 6,431,292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1.31%。

  7.审议《关于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二〇二〇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02,979,976 股,反对 12,775,676 股,弃权
6,678,492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97.31%。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
票情况:同意 197,937,632 股,反对 12,775,676 股,弃权 6,678,492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1.05%。
  8.审议《二〇二〇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96,818,631 股,反对 13,389,377 股,弃权
7,183,792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90.54%。

  由于该事项属于关联交易,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
投票情况:同意 196,818,631 股,反对 13,389,377 股,弃权 7,183,792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0.54%。
  9.审议《关于沈机集团申请豁免将 i5 相关资产注入上市公司承诺履行义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5,207,516 股,反对 68,878,862 股,弃权
241,00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60.35%。

    由于该事项属于关联交易,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沈阳盛京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

投票情况:同意 105,207,516 股,反对 68,878,862 股,弃权 241,00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60.3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此次股东大会由辽宁宏茂律师事务所指派张俊、金春梅律师进行了见证。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并出具了《辽宁宏茂律师事务所关于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九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述议案内容分别详见 2020 年 4 月 30 日、6 月 10 日和 6 月 20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
的公司第 8 届董事会第 35 次、37 次、38 次会议决议公告和公司同日
发布的相关公告。

  四、备查文件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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