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10 证券简称:*ST沈机 公告编号:2019-69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简称:*ST 沈机,股票代码:000410)股票交易价格连
续 3 个交易日内(2019 年 8 月 20 日、21 日、22 日)日收盘价
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12%以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本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未发现需要澄清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因被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裁定受理重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13.2.1 条第(十
一)项规定,公司股票已于 2019 年 8 月 20 日被实施退市风
险警示处理,股票简称修改为“*ST 沈机”,股票价格的日涨
跌幅限制为 5%。公司股票于 2019 年 8 月 19 日开市起停牌一
天,于 2019 年 8 月 20 日开市起复牌交易(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19 日发布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进行重整暨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63)。本公司正在依法依规履行债权申报登记及审查、重整方案论证等工作,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3.2019 年 7 月 17 日,法院依法裁定受理对本公司控股
股东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沈机集团”)进行重整的申请。沈机集团作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进入重整程序将可能对本公司股权结构等产生影响,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20 日发布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控股股东沈阳
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59)。
4.经向控股股东沈机集团及实际控制人沈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询问,目前沈机集团正在按照法院要求,依据《企业破产法》等法律法规开展债权申报登记及审查、重整方案论证等工作。除前述事项外,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目前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5.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经进一步核实确认,除前述已披露的重大事项外,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
协议等,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风险提示
1.公司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法院宣告破产的风险
公司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法院受理了重整申请后,如果管理人或者公司未能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或者重整计划草案未能获得债权人会议通过且未能获得法院批准,或者重整计划草案虽获得了债权人会议通过但未能获得法院批准,或者重整计划未获得法院批准,法院有权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宣告公司破产;或者重整计划虽获得法院批准但未能得到执行,法院有权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宣告公司破产。
2.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风险
法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4.4.1 条第(二十三)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3.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4.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13 日披露了 2019 年半年度业绩
预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告。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是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纸和信息披露网站,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