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10 证券简称:*ST沈机 公告编号:2017-79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2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2017]1477号)。批复主要内容如下:
一、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44,589,272股新股。
二、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中国证监会的申请文件实施。
三、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四、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述批复文件的要求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方式如下:1、发行人: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林晓琳
电话:024-25190865
传真:024-25190877
邮箱:smtcl410@smtcl.com
2、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陈东阳、张瑾
联系部门: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资本市场部
电话:0755-88603888转 8116
传真:0755-83861078
邮箱:ecm@haijizq.com
特此公告。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