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410 股票简称:沈阳机床 公告编号:2013-29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签订协定存款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3年5月17日,公司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沈阳
城中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
支行、交通银行沈阳北站支行及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签署了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具体见公司2013年5月18日发布的2013-22号公告)。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
增加存储收益,公司近日分别与上述银行签署了协定存款合
同,约定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作为协定存款账户进行利息结
算。公司已将部分募集资金签订协定存款合同事项通知了第
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沈阳城中支行签署《协
定存款协议书》。
约定协定存款的最低留存额为人民币 50 万元。该账户
余额按照每日日终余额为准,该账户余额按照活期利率计
息,但如果该账户余额超出最低留存额,对于超出部分,按
照协定存款利率计息,协定存款利率为1.265%。
(二)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经济技术
开发区支行签署了《 中国建设银行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合
同》。
约定协定存款的最低留存额为人民币 50 万元。协定存
款账户中基本存款额度以内的存款按结息日活期存款利率
计息;超过基本存款额度的存款按结息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
的协定存款利率计息,协定存款利率为1.15%。
(三)公司与交通银行沈阳北站支行签署《人民币单位
协定存款合同》。
约定协定存款的最低留存额为人民币 10 万元。每个营
业日结束时超出约定的最低留存额的存款余额按中国人民
银行规定的协定存款利率计息,低于最低留存额及超过最低
留存额但不足万元的部分按单位活期存款利率计息,协定存
款利率为1.15%。
特此公告。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