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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机床:201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0-07-24

股票代码:000410 股票简称:沈阳机床 公告编号:2010-35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0 年7 月23 日上午10:00
    2、召开地点:公司主楼V1-02 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车欣嘉先生
    6、本次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
    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5 人,代表股份230,982,527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42.35 %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
    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
    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与德国希斯公司签订实习合同关
    联交易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18,300 股(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
    司持有我公司230,564,227 股,为本次交易的关联法人,回避表
    决),反对0 股,弃权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1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此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指派郑超、胡琪律师进
    行了见证。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
    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并出具了《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
    司二〇一〇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2010 年7 月8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上刊登的公司第5 届董事会第23 次会议决议公告。
    四、备查文件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