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09 证券简称:云鼎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4
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不存在否决议案情况。
2.本次会议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6 月 7 日(星期二)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6月7日(星期二)。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6月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6月7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山东省济南市工业南路57-1号高新万达J3写字楼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8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健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等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会议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7 人,代表股份 177,703,343 股,占公司总股
份的 34.780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95,414,374 股,占公司总股份
的 18.674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4 人,代表股份 82,288,969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16.1057%。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
的其他股东)所持股份为 36,890,845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7.2203%。
2.会议其他出席人员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具体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一)关于增选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 176,490,34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174%;反对 1,200,4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股 东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数 的0.6755%;弃权 12,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35,677,84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119%;反对 1,200,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539%;弃权 12,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2%。
表决结果:通过。
(二)关于增选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 176,490,34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174%;反对 1,200,4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股 东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数 的0.6755%;弃权 12,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35,677,84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119%;反对 1,200,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539%;弃权 12,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2%。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徐定杰、袁梦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