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2 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改。本次《公司章程》修改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修改情况如下:
序号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
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 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
1 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 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
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 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
人提供任何资助。 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 第二十三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
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公司的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
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公司股 一的除外:
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
(二)与持有公司股票的其他 司合并;
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 者股权激励;
2 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
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 司收购其股份;
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 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
券; 权益所必需。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
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
卖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公司的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公司的 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
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 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
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 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
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 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收回其
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 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
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
个月时间限制。 间限制。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
3 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 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
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 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
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 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规定 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权
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性质的证券。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
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 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
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 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
提起诉讼。 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 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
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 法院提起诉讼。
担连带责任。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
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
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十七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 第三十七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
列义务: 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
4 本章程; 本章程;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
股方式缴纳股金; 股方式缴纳股金;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
形外,不得退股; 形外,不得退股;
(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 (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
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 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
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 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
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
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 程规定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 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
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
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 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
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 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
程规定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带责任。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
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
资计划; 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
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 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
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5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
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
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
册资本作出决议; 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公司发行债券作出决 (八)对公司发行债券作出决
议; 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
散、清算或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散、清算或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修改本章程及其附件(包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 括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
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规则及监事会议事规则);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
规定的担保事项; 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三)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
金用途事项; 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四)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三)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
(十五)审议公司与关联人发 金用途事项;
生的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 (十四)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供担保、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债务 员工持股计划;
除外)金额达到 3,000 万元人民币 (十五)审议公司与关联人发
以上 ,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生的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事 供担保、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债务
项; 除外)金额超过 3,000 万元人民币,
(十六)审议公司发生的符合 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下列标准的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 对值超过 5%的关联交易事项;
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等)、提供 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财务资助、租入或租出资产、债权 以下关联交易,应当按照累计计算债务重组、赠与或受赠资产(公司 的原则使用上述规定:
受赠现金资产除外)、委托或受托 (1)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管理资产或业务、签订许可使用协 易;
议、转让或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等 (2)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与同
非关联交易事项: 一交易标的的交易。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 (十六)审议公司发生的符合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同时存在 下列标准的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 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等)、租入的 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 或租出资产、债权债务重组、赠与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 或受赠资产(公司受赠现金资产除
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外)、委托或受托管理资产或业务、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 签订许可使用协议、转让或受让研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 究与开发项目等非关联交易事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
万元; 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 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 准;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2.交易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