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制
万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7000万元,山东地矿持股40%;
2.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已为本次交易之目的出具了关于标的公司资产的《资产评估报告》,经评估,以2017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标的公司资产的评估值合计为4788.78万元。
第三条产权转让价格
转让方将上述产权以人民币壹仟玖佰壹拾伍万伍仟壹佰贰拾元(¥1915.512万元)有偿转让给受让方。
第四条产权转让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产权经资产评估确认,通过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后,因只征集到一家受让方,转让方决定以协议转让方式实施转让。
标的资产评估基准日(不包括基准日当日)至标的资产交割日(包括交割日当日)期间为过渡期。标的公司在过渡期间产生的盈利由原股东享有,亏损由受让方承担。
第八条人员安置
本次产权转让不涉及人员安置问题,原由标的公司聘任的员工在交割日后仍然由标的公司继续聘任。
第九条产权交割及工商变更
1.转让方负责按当地政府规定办理采矿权审批或备案手续;
2.转让方和受让方协商和共同配合,由转让方于本合同项下的产权交易取得产权交易凭证后(20)个工作日内,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完成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受让方的声明与承诺
(1)受让方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
(2)受让方具有购买该产权的资金支付能力,能够承担并履行产权交易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
(3)受让方提供的各种书面材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
(4)受让方确认,转让方已向受让方充分说明和披露有关标的公司资产的全部状况,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公司资产中所拥有的资产权属及受限状况、人员情况、诉讼、行政处罚、失信被执行人、持续经营情况等;
(5)受让方在此确认完全知悉标的公司资产的状况,包括但不限于其中存在的瑕疵等情况,受让方对该等现状和瑕疵、问题予以认可和接受,并同意按照现状承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本次交易履行的其他程序均已履行完毕。
第十三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可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发生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如因受让方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产权转让价款,每逾期1天,应按逾期金额的(0.5‰),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3.受让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产权转让价款的,经催告后,受让方仍未履行上述付款义务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受让方按照全部转让价款的(10%)
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交易合同鉴证专用章)
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制
鲁地投资持股60%;
2.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已为本次交易之目的出具了关于标的公司资产的《资产评估报告》,经评估,以2017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标的公司资产的评估值合计为4788.78万元。
第三条产权转让价格
转让方将上述产权以人民币贰仟捌佰柒拾叁万贰仟陆佰捌拾元(¥2873.268万元)有偿转让给受让方。
第四条产权转让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产权经资产评估确认,通过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后,因只
第七条过渡期损益安排
标的资产评估基准日(不包括基准日当日)至标的资产交割日(包括交割日当日)期间为过渡期。标的公司在过渡期间产生的盈利由原股东享有,亏损由受让方承担。
第八条人员安置
本次产权转让不涉及人员安置问题,原由标的公司聘任的员工在交割日后仍然由标的公司继续聘任。
第九条产权交割及工商变更
1.转让方负责按当地政府规定办理采矿权审批或备案手续;
2.转让方和受让方协商和共同配合,由转让方于本合同项下的产权交易取得产权交易凭证后(20)个工作日内,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完成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
均已合法有效取得,本合同成立和产权转让的前提条件均已满足。
2.受让方的声明与保证
(1)受让方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
(2)受让方具有购买该产权的资金支付能力,能够承担并履行产权交易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
(3)受让方提供的各种书面材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
(4)受让方确认,转让方已向受让方充分说明和披露有关标的公司资产的全部状况,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公司资产中所拥有的资产权属及受限状况、人员情况、诉讼、行政处罚、失信被执行人、持续经营情况等;
(5)受让方在此确认完全知悉标的公司资产的状况,包括但不限于其中存在的
续;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本次交易履行的其他程序均已履行完毕。
第十三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可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发生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如因受让方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产权转让价款,每逾期1天,应按逾期金额的(0.5‰),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3.受让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产权转让价款的,经催告后,受让方仍未履行上
(以下无正文)
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交易合同鉴证专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