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08 证券简称:藏格矿业 公告编号:2022-031
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2 日召开第八
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为了合理利用闲置资金, 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 下,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拟合计使用任一时点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包括:结构性存款、收益凭证等各类安 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董事会 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负责办理委托理财的具体事宜,授权期限自第八届 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之日 12 个月内。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等相 关规定,本次购买理财产品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本次购买理财产品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现将有关事 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理财概述
(一)投资目的: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利用 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可以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资产回报率, 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 投资额度:根据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的资金状况, 拟合计使用任一时点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上 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在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投资安全性较高、
流动性较好的理财产品。
(四)投资期限:自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五)单个产品期限:由公司根据资金情况选择。
(六)资金来源: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所需资金的情况下,公司拟委托理财产品的资金来源为闲置自有资金。
(七)授权事宜:因理财产品的时效性较强,为提高效率,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具体负责实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公司对资金的分阶段、分期限使用要求,以及公司日常运营资金的使用情况,灵活配置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等,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确定委托理财金额、期间,签署相关合同及协议等。公司与提供委托理财的金融机构不得存在关联关系。
(八)审议程序:本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风险分析
1、风险:委托理财的产品有一定的投资风险,且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资金存放与使用风险。
3、相关人员操作和道德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将做好委托理财产品前期调研和可行性论证,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稳健的投资品种,并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防范公司投资风险,保证投资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增值。
(2)公司制订了《委托理财管理制度》,对公司委托理财的原则、权限、内部审核流程、内部报告程序、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均作了规定,能有效防范投资风险。
2、针对资金存放与使用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对资金使用建立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2)独立董事有权对委托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委托理财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3)监事会定期或不定期对投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3、针对投资相关人员操作和道德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相关工作人员须对理财业务事项保密, 未经允许不得泄露公司的理财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理财业务有关的信息。
(2)实行岗位分离操作:投资业务的审批、资金入账及划出、买卖(申购、赎回)岗位分离。
三、对公司的影响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公司以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且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保障日常资金正常周转及公司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下,运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其他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事宜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