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08 证券简称:藏格控股 公告编号:2021-103
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四川省永鸿实业有限公司所持部分股份将被司法
拍卖暨可能被动减持股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司法拍卖的股票持有人四川省永鸿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鸿实 业”)与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间存在业绩补偿协议, 受让方应当在拍得股份后,积极配合公司完成股份回购注销义务。本次拍卖永 鸿实业所持公司 57,000,000 股股票,对应回购注销义务股票数额为 16,079,566 股(按四舍五入计算);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西藏藏格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藏格集 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永鸿实业、肖永明、林吉芳累计拟拍卖股票合计数额为 138,000,000 股,对应回购注销义务股票合计数额为 38,929,475 股(按四舍五 入计算)。
受让人应回购注销股份数 = 受让方获得股份数 X 原补偿义务人应回购注
销股份总数/原补偿义务人通过重大资产重组获得股份总数,即受让人应回购注
销股份数 = 受让方获得股份数 X 413344449/1465253119。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永鸿实业的《告知函》,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以下简称“福田区法院”)将于 2021 年 11 月 14 日 10 时至 2021 年 11 月 15
日 10 时(延时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拍卖永鸿实业持有公司 57,000,000 股股票(首发后限售股),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被司法拍卖暨可能被动减持股票的相关情况
1、股份被司法拍卖基本情况
是否 是
股东 为控 本次涉及股 否 占其所 占公司
名称 股股 份数量(股) 为 持股份 总股本 起始日 到期日 拍卖人
东及 限 比例 比例
一致 售
行动 股
人
永鸿 2021 年 2021 年 深圳市福
实业 是 13,000,000 是 3.36% 0.65% 11 月 14 11 月 15 田区人民
日 10 时 日 10 时 法院
永鸿 2021 年 2021 年 深圳市福
实业 是 14,000,000 是 3.62% 0.70% 11 月 14 11 月 15 田区人民
日 10 时 日 10 时 法院
永鸿 2021 年 2021 年 深圳市福
实业 是 15,000,000 是 3.87% 0.75% 11 月 14 11 月 15 田区人民
日 10 时 日 10 时 法院
永鸿 2021 年 2021 年 深圳市福
实业 是 15,000,000 是 3.87% 0.75% 11 月 14 11 月 15 田区人民
日 10 时 日 10 时 法院
合计 57,000,000 14.72% 2.85%
拍卖公告主要内容详见福田区法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 http://sf.taobao.com)公示的相关信息。
2、股份被司法拍卖的原因
藏格集团、永鸿实业与相关债权人协商后,决定在不影响其控股股东地位的 前提下,推进部分质押股票的司法拍卖,以尽快履行业绩承诺股份补偿义务、化 解其债务流动性问题。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拍卖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藏格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永鸿实业、肖永明、 林吉芳所持本公司股份累计被司法拍卖情况如下:
累计即将 累计即将
股东名 目前持股数量 持股比 累计被司法拍 累计即将被 被拍卖股 被拍卖股
称 (股) 例 卖成交数量 司法拍卖的 份占其目 份占公司
(股) 数量(股) 前所持股 总股本比
份比例 例
藏格集 858,892,678 43.08% 0 55,000,000 6.39% 2.76%
团
永鸿实 387,228,181 19.42% 0 83,000,000 6.71% 4.16%
业
肖永明 216,803,365 10.87% 0 0 0 0
林吉芳 4,161,675 0.21% 0 0 0 0
合计 1,467,085,899 73.58% 0 138,000,000 9.40% 6.92%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藏格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永鸿实业、肖永明、林吉芳共持有公司股份 1,467,085,89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3.58%。其中,即将被司法拍卖的股份数为 138,000,000 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 9.40%,占公司总股本的 6.92%。
截至目前,除上述即将被司法拍卖的股份外,控股股东藏格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永鸿实业、肖永明、林吉芳尚未发生其他股份已被司法拍卖的情形。
三、本次司法拍卖的影响和风险提示
1、本次拍卖,不会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2、本次拍卖事项尚处于公示阶段,拍卖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后续将涉及竞拍、缴款、股份注销及变更过户等环节,公司将密切关注后续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根据 2016 年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上市时与藏格集团、永鸿实业、肖永
明、林吉芳签署的《业绩补偿协议》及补充协议的约定,因格尔木藏格钾肥有限公司 2016 年至 2018 年三年累计未完成承诺业绩,未完成承诺业绩差值为124,654.56 万元,藏格集团等四名补偿义务人应向公司对应补偿股份合计为491,796,565 股(对应补偿股份将由公司以人民币 1.00 元的总价格进行回购并
予以注销)。2017 年 11 月,公司以总价 1.00 元的价格定向回购注销藏格集团
等四名补偿义务人 2016 年度应补偿股份数 78,452,116 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藏格集团等四名补偿义务人尚未履行 2017 年、2018 年业绩承诺股份补偿义务,应补偿而未补偿股份合计 413,344,449 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6.6.11 规定:“承诺人作
出股份限售等承诺的,其所持股份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发生非交易过户的,受让方应当遵守原股东作出的相关承诺”。如本次司法拍卖成交,藏格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永鸿实业、肖永明、林吉芳作出的股份补偿等承诺,受让方应当继续遵守并履行。
4、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四川省永鸿实业有限公司送达的《关于永鸿实业所持藏格控股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