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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格控股: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1-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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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在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听取公司管理层的说明后,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拟变更公司名称和证券简称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未来发展战略规划,变更后的公司名称与发展战略更为匹配,不存在利用变更名称和证券简称影响公司股价、误导投资者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变更公司名称和证券简称的事项。

    二、关于《拟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拟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是根据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结合自身业务拓展的需要,经过充分市场调研及论证的决定。在成都设立全资子公司,将充分利用公司现有的产业优势、技术优势,进一步扩大业务范围,增强核心竞争力,最终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本次对外投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未发现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 10,000 万元人民币在成都设立全资子公司藏格投资(成都)有限公司(暂定,最终以工商注册为准)。

    三、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参与认购产业发展基金份额》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全资子公司拟参与认购产业发展基金份额的相关事项有利于提高和完善公司的业务发展水平,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和抵御风险的能力,优化公司投资结构,提升公司资金投资收益水平和资产运作能力,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与规划,未发现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交易未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参与认购产业发展基金份额的相关事项。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为《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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