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08 证券简称:藏格控股 公告编号:2021-65
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2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0年11月9日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决定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用于实施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2.5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均包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11.02元/股(含),本次回购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将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一、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 3 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个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自 2020 年 11 月 13 日首次回购股份至 2021 年 5 月 31 日,通过回购专用证
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A 股股份 26,574,22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为 1.33%,购买最高价为 9.18 元/股,购买最低价为 7.29 元/股,支付总金额为人
民币 226,077,665.25 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回购符合既定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0 年 11 月 13 日)前 5 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累计成交量为 29,715,983 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 25%,即 7,428,996股。
3、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股份计划,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