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08 证券简称:藏格控股 公告编号:2017-108
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
获2017年9月15日召开的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利润分
配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2017年9月15日,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详见公司2017-77号公告);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本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17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072,231,638
股为基数,扣除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未完成2016年度利润承诺应补偿的股份
数78,452,116股后的股份1,993,779,522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
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7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
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6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11月13日(星期一),除权除息日为:
2017年11月14日(星期二)。
四、利润分配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7年11月13日(星期一)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
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7
年11月1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272 西藏藏格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 08*****293 四川省永鸿实业有限公司
3 02*****615 肖永明
4 01*****474 林吉芳
在利润分配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7年11月6日至登记日:2017年
11月13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279号成达大厦11楼
咨询联系人:蒋秀恒、曹东林
咨询电话:028-65531312
传真电话:028-65531312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