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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格控股:关于签署重大合同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7-09-01

 证券代码:000408         证券简称:藏格控股         公告编号:2017-84

                        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贤丰控股”,证券代码 002141.sz)控股子公司贤丰(深圳)新能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贤丰(惠州)新能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下称“贤丰惠州新能源”)签署了《技术使用协议》,约定由贤丰惠州新能源向公司提供盐湖卤水提锂并制取工业级碳酸锂产品相关技术(下称“初提技术”)的基础性方案及流程(下称“技术包”)并收取技术使用费;同时,双方签订了《锂离子富集材料销售总协议》,公司将向贤丰惠州新能源采购锂离子富集材料。上述合同合计金额人民币25,730万元。

    (二)本次交易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7年8月3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贤丰(惠州)新能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购买碳酸锂初提技术使用权并向其采购锂离子富集材料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金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0%以上,故该事项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合同签署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的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贤丰(惠州)新能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 法定代表人:张斌

    3.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4.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5. 注册地址:博罗县园洲镇腾达路

    6. 经营范围:锂元素的技术开发(不涉及锂矿的开采和选矿);锂离子富集

材料的研发、生产及销售;锂盐产品研发、生产及销售;锂材料、锂产品、金属材料(不含贵金属)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 公司与贤丰惠州新能源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内,公司未

与贤丰惠州新能源发生交易。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技术使用协议》主要内容

    1.合作内容:双方在新能源领域展开全面合作。公司与贤丰惠州新能源就后者所掌握的卤水提锂并制取工业级碳酸锂产品的初提技术开展合作。

    2.履行期限及方式:公司应于2017年9月25日前支付技术使用费,贤丰惠

州新能源自2017年9月25日开始向公司提供技术包。

    3.签署时间:2017年8月31日。

    4.生效条件: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二)《锂离子富集材料销售总协议》主要内容

    1.合作内容:双方在新能源领域展开全面合作。在贤丰惠州新能源实现锂离子富集材料工业化生产并开始正式销售后,公司拟向贤丰惠州新能源采购锂离子富集材料。未来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贤丰惠州新能源长期为公司提供锂离子富集材料。

    2.交付期限及方式:贤丰惠州新能源将投资建设锂离子富集材料生产线,并于正式投产日30天以前向公司发出通知,双方将就本协议项下各批次的供货时间、采购数量、付款方式、包装方式等在后续的购销合同中进行具体约定。

    3.付款条件:公司在2017年9月25日前向贤丰惠州新能源支付总价款的

30%作为采购预付款,待贤丰惠州新能源正式供货后,再根据实际供货量逐步通过预付方式支付后续采购款。

    4.产品供货保证:公司按约定按时足额支付预付款后,贤丰惠州新能源在正式投产并正式销售后的2个月内开始向公司供应锂离子富集材料。

    5.产品供货标准:贤丰惠州新能源应按协议约定的《锂离子富集材料技术标准》及其他要求向公司供应锂离子富集材料。

    6.签署时间:2017年8月31日。

    7.生效条件: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四、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从长远利益出发决定投资布局碳酸锂新能源产业,拟在全资子公司下设立标的子公司建设年产2万吨碳酸锂项目。上述合同的签订,将有利推动上述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有利于公司的业务发展。

    2.本次合同签署后,双方将根据各自的市场定位、战略规划,进一步深化双方在新能源领域的合作。

    3.上述合同的签署将对公司未来的经营和业绩将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披露合同进展情况,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合同的履行情况。

    4.上述合同的签署不影响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业务独立性,不存在因履行合同而对交易方形成依赖的情况。

    五、风险提示

    贤丰惠州新能源系贤丰控股为拓展新业务所新设,目前尚在建设中未正式投产,实际履行及投产进度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不排除存在尚未预见的不利因素影响合同标的如期交付、结算等。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贤丰(惠州)新能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之技术使用协议》;

    3.《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贤丰(惠州)新能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之锂离子富集材料销售总协议》。

    特此公告。

                                                  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