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胜利股份 股票代码:000407 公告编号:2012-034 号
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参股公司签署土地补偿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1、截止目前,本协议所涉及土地补偿尚不具备会计确认条件。
2、根据协议安排及土地收储程序,本次胜通海岸土地补偿款需在被收储
土地完成“招标、拍卖、挂牌”等程序,政府收到返还资金支付给青岛城投后,
再由青岛城投将土地补偿款支付给胜通海岸,公司根据会计准则确认会计收
入。影响会计收入时点的不确定性因素包括:
(1)青岛市政府土地储备管理部门具体“招、拍、挂”时间具有不确定
性;
(2)“招标、拍卖、挂牌”后是否有意向方摘牌具有不确定性;
(3)摘牌方能否按时向政府土地储备管理部门付款具有不确定性;
(4)政府财政部门向胜通海岸返还土地补偿款的具体时间具有不确定性。
上述任何进程均影响土地收储进程及收入确认,导致胜通海岸收入确认时
点不确定,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影响的时点亦不确定,本公司将对该事项进行持
续信息披露。
一、基本情况
2012 年 9 月 25 日,青岛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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岛城投”)代表青岛市政府土地储备管理部门与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参股公司青岛胜通海岸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胜通海岸”,本公司直接持有其 17%股权,本公司持股 62.5%的控股子
公司青岛胜信滨海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其 20%股权)签署《土地补偿协议》,
拟对胜通海岸名下的部分土地进行收储并给予补偿。
二、协议主要内容
鉴于:
1.根据青岛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环湾保护、拥湾发展”战略
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的规定,胜通海岸名下的部分土地使用权拟由土地储备中
心收回。
2.根据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四方欢乐滨海城项目土地前
期运作主体问题办理意见的报告》(青土资房发[2009]342 号),经青岛市政
府批准,青岛城投被指定为欢乐滨海城项目的前期运作公司,负责胜通海岸土
地进入储备之前的规划、拆迁平整等前期土地开发整理工作,胜通海岸的土地
补偿费由青岛城投垫付。
3.根据青岛市土地储备管理部门有关安排,按照青岛土地运作、出让相
关计划,本协议拟对四方欢乐滨海城项目 A 区部分土地进行补偿。
第一条 胜通海岸向青岛城投交付土地的基本情况
1.1 胜通海岸共交付 1 宗土地,位于青岛市四方区瑞海北路 240 号,土
地性质为国有工业、港口、仓储及物流用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土地范围为:
青房地权市字第 201293255 号土地证下总面积 335,571.5 平方米(大写
叁拾叁万伍仟伍佰柒拾壹点伍平方米)。
1.2 被收回土地总面积以注销土地证面积为准,并以此作为据实结算胜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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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岸土地补偿费的面积。
1.3 胜通海岸土地系填海形成,胜通海岸在本协议签订之前,负责处理影
响土地收储的相关权利义务关系,包括但不限于清理地上相关土地担保、租赁、
使用等法律关系,地上构筑物的清除及补偿,违法施工的恢复工作等,确保形
成空地。
第二条 土地补偿费的支付
2.1 双方同意采用货币方式补偿。
2.2 土地补偿费测算依据:
2.2.1 按照青岛市《关于推进“环湾保护、拥湾发展”战略若干土地扶持
政策的意见》(青政发[2008]40 号)、《青岛市老城区企业搬迁改造资金平
台管理办法》(青湾企发[2009]6 号)等文件有关规定;
2.2.2 按照青岛衡元德地产评估策划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土地估价报告
备案表(青衡地(估)字(2012)第 51 号),市国土局审议通过的四方欢乐
滨海城统一评估备案地价为 190.26 万/亩(2,853.93 元/平方米),其中工业
用地按照统一评估备案地价的 90%进行补偿,仓储、物流用地按照统一评估备
案地价的 70%进行补偿;
2.2.3 按照市国土局《关于四方欢乐滨海城项目土地用地性质比例划分有
关问题办理意见的报告》(青土资房发2012171 号)确定的用地性质比例,
整个欢乐滨海城项目工业用地为 90.2%、仓储、物流用地为 9.8%。
2.3 土地补偿费:
按照 2.2 条土地补偿费测算依据,经测算本协议涉及的土地补偿款项合计
人民币 843,156,941.50 元(大写:人民币捌亿肆仟叁佰壹拾伍万陆仟玖佰肆
拾壹元伍角整)。
2.4 土地补偿费的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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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 双方协商确定,青岛城投进行土地整理,将符合条件的土地交付土
地储备中心收储后依法公开出让;在收储土地通过“招、拍、挂”出让成交后,
青岛城投收到财政局第一次返还资金后 7 日内支付给胜通海岸 2.3 条所述土地
补偿款总额的 50%,收到财政局第二次返还资金后 7 日内结清剩余 50%土地补
偿款。
2.4.2 如青岛城投不能按照本协议规定时间及时支付上述任意一期款项,
应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承担延期付款期内的利息。
第三条 土地交付及土地权属注销
3.1 本协议签订后 7 日内,胜通海岸负责完成青房地权市字第 201293255
号土地证的解押。
3.2 土地解押完成后 7 日内,双方共同到土地登记部门依法办理青房地权
市字第 201293255 号土地的使用权证 335,571.5 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注销手
续。
3.3 土地权证注销后 3 日内,胜通海岸将土地以现状交给青岛城投并提供
相关资料。
4.协议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生效。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所涉及土地补偿收入确认后,按本公司会计政策测算预计将增加胜
通海岸净利润约 5.0 亿元左右,根据权益法核算,本公司母公司净利润增加约
0.9 亿元左右,本公司持股 62.5%的控股子公司青岛胜信滨海置业发展有限公
司净利润增加约 1.0 亿元左右,上述两因素导致本公司合并报表净利润增加约
1.5 亿元左右。
截止目前,本协议所涉及土地补偿尚不具备会计确认条件,确认时点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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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储进程和补偿收入收到时间依据会计准则予以确定,因此具体确认时点具有
不确定性。
四、风险提示
1、截止目前,本协议所涉及土地补偿尚不具备会计确认条件。
根据协议安排及土地收储程序,本次胜通海岸土地补偿款需在被收储土地
完成“招标、拍卖、挂牌”等程序,政府收到返还资金支付给青岛城投后,再
由青岛城投将土地补偿款支付给胜通海岸,公司根据会计准则确认会计收入。
影响会计收入时点的不确定性因素包括:
(1)青岛市政府土地储备管理部门具体“招、拍、挂”时间具有不确定
性;
(2)“招标、拍卖、挂牌”后是否有意向方摘牌具有不确定性;
(3)摘牌方能否按时向政府土地储备管理部门付款具有不确定性;
(4)政府财政部门向胜通海岸返还土地补偿款的具体时间具有不确定性。
上述任何进程均影响土地收储进程及收入确认,导致胜通海岸收入确认时
点不确定,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影响的时点亦不确定,本公司将对该事项进行持
续信息披露。
五、其他说明事项
除本协议所涉及的土地外,胜通海岸尚拥有围海造地土地约 885,701 平方
米,土地性质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依据青岛市土地管理部门规定,上述剩余土地亦由青岛市土地管理部门或
其委托单位陆续予以收储,收储的具体时间由青岛市政府部门按工作部署及政
府招商情况予以确定,收储进展尚具有不确定性。
六、备查文件
土地补偿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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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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