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04 证券简称:长虹华意 公告编号:2024-051
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业绩激励基金分配实施方案
及激励对象拟以激励基金及自有资金增持公司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及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十四五业绩激励方案》(以下简称“《十四五激励方案》”)规定,2023 年度公司业绩激励基金的获授条件已经成就。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
2023 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已计提 2023 年度业绩激励基金 3,622 万元。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9 日披露的《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十四五业绩激励方
案》及 2024 年 3 月 29 日披露的《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 2023 年度业
绩激励基金的公告》。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0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业绩激励基金分配实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已提取的激励基金中的 2,535 万元向符合《十四五激励方案》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 163 名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其他核心管理、技术、营销骨干人员等】进行分配。按照《十四五激励方案》的规定,上述激励对象将以分享的税后激励基金以及自筹部分年度基本薪酬(指除激励基金外,且缴纳相应个人所得税及五险一金后的年度基本薪酬总额)通过公开市场购买本公司股票。
有利害关系的董事肖文艺先生、史强先生、陈思远先生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该
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 6 票,回避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批准。现将相关事项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 年度业绩激励基金分配方案
根据《十四五激励方案》的规定,考核年度计提的激励基金总金额的 10%留存作为吸引外部优秀人才及对公司做出特殊贡献奖励的资金来源,同时考虑到未来经营环境不确定性和风险较大,为保障期间后续年度激励资源的可持续性,经公司管理团队研
究,2023 年计提的激励基金 3,622 万元再留存 20%,与 2021 年度至 2022 年度业绩激
励累计留存的激励基金 1,028.61 万元一起,建立资金池,留作后续年度分配。本次按2023 年计提的激励基金的 70%即 2,535 万元用于分配激励对象。
根据《十四五激励方案》的规定,公司业绩激励基金实施方案所适用的激励对象包括以下人员:
1.《公司章程》规定的在公司任职工作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对公司整体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高层管理人员、中层干部、技术(业务)骨干;
3.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应当予以激励的其他员工。
参照上述原则,综合考虑激励对象考核年度职务级别、任职时间、价值贡献、绩效考核结果等因素,确定了参与 2023 年度业绩激励基金分配的激励对象为 163 人,具体分配方案如下:
2023 年度获受 占分配业
激励对象类别 姓 名 职 务 税前业绩激励 绩激励基
基金(万元) 金比例
肖文艺 董事、总经理 55.00 2.17%
董事、董事会秘 40.00 1.58%
史强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 书
高级管理人员(8 人) 姚辉军 副总经理 60.00 2.37%
余万春 总会计师 40.00 1.58%
杨凡 副总经理 50.00 1.97%
何成志 总工程师 34.70 1.37%
职工董事、工会 29.70 1.17%
陈思远
主席
职工监事、运营 15.00 0.59%
杜方敏
人事部部长
小 计 324.40 12.80%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其他核心管理、技术、
小 计 2,210.60 87.20%
营销骨干人员等(155
人)
共计 163 人 合 计 2,535.00 100%
二、业绩激励基金的使用及激励对象以激励基金与自有资金增持公司股票计划及承诺
1.根据《十四五激励方案》的规定,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按程序向激励对象发放激励基金,激励对象承诺在收到业绩激励基金的 3 个月内通过公开市场购买本公司股票(若遇监管机构规定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敏感期,则时间可顺延)。股票购买金额由分享的税后激励基金与部分年度基本薪酬(年度基本薪酬指除激励基金外,激励对象扣除所缴纳相应个人所得税及五险一金后的年度基本薪酬总额)构成。个人匹配年度基本薪酬比例:董事及高管应匹配不低于 30%的年度基本薪酬、中层干部应匹配不低于 20%的年度基本薪酬、骨干员工应匹配不低于 10%的年度基本薪酬,且个人匹配出资额不高于所获激励金额。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为激励对象自当次增持完成之日起计,三年内不能通过任何方式减持股票,同时,还应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管理办法规范操作,包括每年新增的股票减持不得超过前一年度持股总额的 25%以及自其离任之日起 6 个月内将其持有的本公
司股票予以全部锁定等。
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外其他激励对象承诺其当年购买的公司股票在一年内,不能通过任何方式减持股票,满一年可减持其持有部分的 50%,满两年可减持剩余的 50%(即该期激励购买的剩余全部股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3.业绩激励基金发放和使用的具体程序按照公司《十四五激励方案》及《十四五业绩激励基金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确定。
4.汪俊先生已于 2024 年 7 月退休,不再担任子公司加西贝拉压缩机有限公司营
销总监职务,因此其本次分配所得激励金额 69 万元不要求购买本公司股票。
三、本次年度业绩激励基金分配方案实施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公司分配的 2023 年度业绩激励基金已在公司经审计的 2023 年年度报表中计
提,本次分配不会对公司 2024 年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四、监事会对公司 2023 年度业绩激励基金分配实施方案的审查意见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
1.公司 2023 年度业绩激励基金的分配方案合理,激励对象范围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十四五业绩激励方案》等规定。同意公司根据激励对象当年的职务级别、任职时间、价值贡献、绩效考核结果等因素,将已提取的激励基金中的 2,535 万元向符合规定的 163 名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其他核心管理、技术、营销骨干人员等】进行分配。
2.公司 2023 年度业绩激励基金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五次临
时会议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通过,本事项的受益董事回避表决,尚需经过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监事会将持续监督业绩激励基金分配方案的实施工作。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业绩激励基金均用于对激励对象进行现金奖励,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十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十届监事会 2024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3.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4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