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04 证券简称:长虹华意 公告编号:2023-066
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6 日召开了第九届
董事会 2023 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部分条款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为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2023 年 8 月颁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本次修订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主要修订方面:
(1)为贯彻落实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相关要求,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对相关制度中涉及独立董事行为的条款进行全面修订。
(2)为加强公司三会建设,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按照《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对相关制度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规范运作进行完善,并规范文字表述。
二、具体修改情况如下:
1、《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二十三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 第二十三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 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
列方式增加资本: 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时,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
转股程序和安排以及转股导致的公司股本变更等事项应当
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文件的规定以及本公
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办理。
第二十六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 第二十六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
之一进行: 易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进行。
(二)要约方式;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 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因本章 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
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四十九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 第四十九条 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独立董事有权向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 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 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收到提议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 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
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第五十八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第五十八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 ……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披露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
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 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有关提案涉及独立董事及中介机构发表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同 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相关意
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见。
第六十条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东大 第六十条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东大会不会不应延期或取消,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不应 应延期或取消,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不应取消。一旦取消。一旦出现延期或取消的情形,召集人应当在原 出现延期或取消的情形,召集人应当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 2
定召开日前至少 2 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 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延期召开股东大会的,还应当披
露延期后的召开日期。
第七十二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事会应当 第七十二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就其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大会作出报告。每名独立 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大会作出报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作
董事也应作出述职报告。 出述职报告。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应当在公司发出年
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
第八十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第八十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发行公司债券; (二)发行公司债券;
(三)公司的分立、分拆、合并、解散和清算; (三)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四)本章程及其附件(包括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 (四)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
事会议事规则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修改; (五)本章程及其附件(包括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
(五)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第(二)项规 事规则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修改;
定的情形回购本公司股票的; (六)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
(六)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 形回购本公司股票的;
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七)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
(七)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八)现金分红政策调整或变更; (八) 发行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优先股以及中国证监
(九)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 会认可的其他证券品种;
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 (九)重大资产重组;
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十)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一)现金分红政策调整或变更;
(十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主动撤回其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交易、并决定不再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或者转而申
请在其他交易场所交易或转让;
(十三)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
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
过的其他事项。
第八十五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 第八十五条 董事(含独立董事)和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
股东大会表决。 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但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股份 3%以上的股东,可 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提出股东代表的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名单;单独 董事、监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如下:
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可提出独立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董事候选人名单。因换届改选或其他原因需要更换、 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三以上的股东提名,提名候选人人数不增补董事、监事时,股东代表的董事候选人、监事候 得超过拟选任的董事人数。
选人也可由上届董事会或监事会提名。职工代表担任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
的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提名并选举产生。 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的股东提名。依法设立
…… 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