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04 证券简称:长虹华意 公告编号:2022-048
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6 年配股募集资金项目结项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339 号]文核准,公司以配股发行股权登记日
(2017 年 5 月 18 日)公司总股本 559,623,95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配售 2.5 股,配股价格为 4.69 元/股。本次配股发行共计配售 136,372,026 股
人民币普通股(A 股),募集资金总额 639,584,801.94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13,565,414.08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26,019,387.86 元,以上募集资金已全部存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公司截至 2017 年 5 月 31 日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
资报告。
二、前期募集资金用途变更情况
由于宏观经济形势和行业竞争环境发生变化,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收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公司 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缩减配股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规模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继续在主要能够短期见效的提质降本的关键生产环节及研发测试设备与软件进行适当投入外,其余部分终止,不再实施,剩余的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变更后配股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规模缩减为 22,720 万元,其中产业配套升级项目投入金额调整为 19,950 万元,项目完成时
间调整为 2021 年 6 月;研发能力提升项目投入金额调整为 2,770 万元,项目完成
时间调整为 2020 年 12 月;剩余募集资金 39,8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加上
利息及现金投资净收益 5,435 万元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 45,235 万元)。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2019 年 10 月 18 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缩减配股募集资金
项目投资规模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5)。
研发能力提升项目已结项,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2021 年 3 月 19 日在巨潮资讯网
刊登的《关于 2016 年配股募集资金-研发能力提升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
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9)。
受 2020 年新冠疫情和国家宏观调控影响,大宗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导致压
缩机电机的供货生态发生了较大变化,为了降低募集资金投资风险,提升募集资金 使用效率,更好地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二次临
时会议、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6 年配股募集资金-产业配
套升级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议案》,对产业配套升级项目中电机线及其配 套的两套离心浇铸机、冲床、退火炉、模具及附属设施项目不再实施,将剩余募集
资金中的 7,000 万元用于投资长虹华意铸造项目建设。项目建设期 15 个月,预计达
到可使用状态日期为 2022 年 6 月 30 日。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2021 年 4 月 21 日在巨
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 2016 年配股募集资金-产业配套升级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 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4)。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及结余情况
产业配套升级项目剩余募集资金 7,000 万元用途变更为长虹华意铸造项目后,
至 2022 年 3 月末该项目所需设备及其配套附件已全部购置到位并安装调试完成,项
目已达到可使用状态并投入生产。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产业配套升级项目完成率 99.42%,累计投入 12,874.43
万元(其中专项资金 12,269.84 万元,自有资金 13.40 万元,设备终验收款及质
保金 591.19 万元);长虹华意铸造项目完成率 100.78%,累计投入 7,054.37 万元
(其中专项资金 5,015.30 万元,设备终验收款及质保金 2,039.07 万元),以上两
项合计 19,928.80 万元。产业配套升级项目及长虹华意铸造项目均达到预定可使用
状态,符合结项要求。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总计 3,946.71
万元,其中产业配套升级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1,805.92 万元(包含尚未到期的应 付设备款 591.19 万元和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利息收入、理财收益),长虹华意铸造项
目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2,140.79 万元(包含尚未支付的设备款 2,039.07 万元和扣除
银行手续费的利息收入、理财收益)。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投资总额 账户金额
承诺投资 调整后投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投 自有资 未到期项 完成率 (含利息及
额 资额
资 金投资 目款 理财收益)
产业配套升级项目 50,000.00 12,950.00 12,269.84 13.40 591.19 99.42% 1,805.92
长虹华意铸造项目 7,000.00 5,015.30 2,039.07 100.78% 2,140.79
合计 50,000.00 19,950.00 17,285.14 13.40 2,630.26 99.89% 3,946.71
上表中自有资金投入,系产业配套升级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从税款专户支付的资金,未及时 进行置换。
2、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从 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能够顺利实施完成的前提下,本 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加强各个环节成本的控制、监督 和管理,合理地节约了项目建设费用。
(2)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 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 资收益及资金专户产生的利息收入。
(3)募集资金投资的产业配套升级项目及长虹华意铸造项目均达到预定可使用 状态,符合结项要求。因募投项目部分合同余款及质保金支付时间周期较长,设备 终验收款及质保金尚未使用募集资金支付,项目结项后,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继续 支付相关款项。
四、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本次拟将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3,946.71 万元全部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 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注销相关募集资金账户,公司就项目相关募集资金存储签署 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后续支付项目尾款 2,630.26 万元时,从公司自 有资金账户支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关于募集资 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司符合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条件。
五、审批程序
鉴于募集资金投资的产业配套升级项目及长虹华意铸造项目均达到预定可使
用状态,符合结项要求,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3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6 年配股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 动资金的议案》(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
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3 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6
年配股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 2016 年配股募集资金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关于 2016 年配股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提交的《关于 2016 年配股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将公司 2016 年配股募集资金项目结项,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 2016 年配股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八、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16 年配股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保荐机构对公司配股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的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配股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