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04 证券简称:长虹华意 公告编号:2022-031
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 知 已 于 2022 年 4 月 20 日 在 《 证 券 时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进行了公告(公告编号:2022-030),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亦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定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2)主持人:董事长杨秀彪先生。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5 月 11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5 月 11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5 月 11 日
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景德镇市高新区长虹大道 1 号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6)本次会议的通知、会议的审议事项及相关内容已于 2022 年 3 月 30 日
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进行了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 20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23,563,00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2.1213%。其中,现场出席的股东(代理人)为 6 名,代表股份 214,532,432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30.8238%。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为14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9,030,57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975%。
3、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影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及视频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福建君立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以现场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议案的表决方式: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表决。
(二)表决结果:
1、审议通过《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3,329,5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56%;反对
207,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27%;弃权 26,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028,92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7247%;反对
207,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200%;弃权 26,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553%。
2、审议通过《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3,329,5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56%;反对
207,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27%;弃权 26,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028,92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7247%;反对
207,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200%;弃权 26,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553%。
3、审议通过《2021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3,329,5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56%;反对
207,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27%;弃权 26,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028,92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7247%;反对
207,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200%;弃权 26,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553%。
4、审议通过《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3,329,5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56%;反对
207,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27%;弃权 26,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028,92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7247%;反对
207,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200%;弃权 26,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553%。
5、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3,329,5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56%;反对
207,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27%;弃权 26,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028,92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7247%;反对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553%。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2
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3,329,5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56%;反对
207,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27%;弃权 26,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028,92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7247%;反对
207,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200%;弃权 26,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553%。
7、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度高管薪酬的议案》
有利害关系股东杨凡先生、陈思远先生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2,682,4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425%;反对
548,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458%;弃权 26,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687,52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3980%;反对
548,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3467%;弃权 26,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553%。
8、审议通过《关于计提 2021 年度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3,195,0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354%;反对
341,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529%;弃权 26,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894,42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4141%;反对
341,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3306%;弃权 26,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553%。
9、审议通过《关于计提长虹格兰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商誉减值准备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3,195,0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354%;反对
341,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529%;弃权 26,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894,42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4141%;反对
341,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3306%;弃权 26,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553%。
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3,329,5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56%;反对
207,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27%;弃权 26,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028,92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7247%;反对
207,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200%;弃权 26,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553%。
经参与该项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同意,本次会议以特别决议方式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3,329,5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56%;反对
207,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27%;弃权 26,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028,92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7247%;反对
207,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200%;弃权 26,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553%。
经参与该项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同意,本次会议以特别决议方式通过。
1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3,329,5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56%;反对
207,300 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