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04 证券简称:长虹华意 公告编号:2022-019
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监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8 日召开了第九届
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根据最新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2022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及公司治理的实际需要,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监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本次制度修订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
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经江西省人民政府赣股[1995]04 号批 公司经江西省人民政府赣股[1995]04 号批准证书
准证书批准,以社会募集方式设立;于 1996 年 批准,以社会募集方式设立;于 1996 年 6月 13 日在
6 月 13 日在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 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
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 3600001130630。 业执照号 3600001130630。现变更为统一社会信用代
2007 年 7 月 16 日 营 业 执 照 号 变 更 码 9136020070562223XY。
360000110000494。
第二十四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
本公司的股份: 股份:
…… ……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 动。
活动。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
的。
第二十六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 第二十六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 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 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公 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司应当依照《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第三十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 第三十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 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
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 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 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 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 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
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
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
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
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第四十二条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
大会审议通过。 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
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 (三)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的担保; 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 保;
担保。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不得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 的担保;
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 70%。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不得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 70%。
股东大会在审议对外担保事项时,须经出席股东
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在审议
前款第(三)项担保事项时,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在审议前款第(六)
项担保事项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
不得参与该项表决。
对外担保事项必须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董
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时,须经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
上同意。未经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不
得对外担保,如违反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对外提供
担保,公司将追究相关责任
第四十九条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 第四十九条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在
应在收到请求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收到请求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
通知中对原提案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 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意。
第五十条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 第五十条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 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证券交易所备案。
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 低于 10%。
不得低于 10%。 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 大会决议公告时,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
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第五十一条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 第五十一条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将予配合。董事会 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将予配合。董事会将提供股
应当提供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第五十六条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第五十六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 ……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
第七十六条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 第七十六条 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
别决议。 议。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 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上通过。
第七十八条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 第七十八条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发行公司债券;
(二)发行公司债券; (三)公司的分立、分拆、合并、解散和清算;
(三)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四)本章程及其附件(包括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四)本章程的修改; 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修改;
(五)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第(二) (五)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