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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虹华意: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01

长虹华意: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404                证券简称:长虹华意        公告编号:2021-057
            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 会 的 通 知 已 于 2021 年 8 月 6 日 在 《 证 券 时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进行了公告(公告编号:2021-055),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亦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一次会议决定召开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主持人:董事长杨秀彪先生。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8 月 31 日(星期二)下午 14:30 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8 月 31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8 月 31 日
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亚中路 588 号加西贝拉压缩
机有限公司会议室

    (6)本次会议的通知、会议的审议事项及相关内容已于 2021 年 8 月 6 日在
《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进行了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 12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15,183,15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0.9173%。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 7 名,代表股份 215,086,402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30.9034%;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
为 5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96,7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139%。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议案的表决方式: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表决。

    2、表决结果

    (1)审议通过《关于增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15,123,8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24%;反对 59,3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76%;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128,8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2877%;反对 59,3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7123%;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表决结果:经参与该项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同
意,本次会议以普通决议方式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15,091,5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74%;反对 91,6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26%;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096,5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8116%;反对 91,6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1884%;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表决结果:经参与该项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同
意,本次会议以普通决议方式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福建君立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常晖、林煌彬

    3、结论性意见: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1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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