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04 证券简称:长虹华意 公告编号:2020-017
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0 年 4 月 9 日召开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并提请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结果,2019 年度合并
报表实现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30,626,402.76 元,母公司报表 2019 年度实现净利润 31,375,431.07 元。按《公司章程》规定按 10%提取盈余公积3,137,543.11 元,2019 年度母公司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为 28,237,887.96 元,母公司期末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 383,351,608.72 元。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公司后续发展的资金需求与征求股东意见的情况,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19年12月31日总股本695,995,979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2 元(含税),共计分配 13,919,919.58 元,
剩余金额转入公司未分配利润留存以后年度分配。2019 年度不送红股,也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自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利润分配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若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二、董事会对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说明
1、本次现金分红金额占母公司 2019 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49.30%,
占合并报表当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45.45%。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等规定。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3、公司近三年现金分红总额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的 30%,主要是由于:
压缩机行业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竞争压力较大。2020 年公司依旧面临错综复杂的形势,大宗原材料价格继续保持在高位,中美贸易战仍未完结,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全球蔓延,对公司生产经营将产生较大影响,公司盈利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同时,公司在冰压行业已连续十多年产销规模第一,需要寻求新产业的拓展。为保证公司健康经营和发展,增强抗风险能力,以及为新业发展作准备,公司应尽可能预留充足的资金。
三、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
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
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3、《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将提交 2019 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符合《公司章程》及有
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充分考虑了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
规定,决策程序合法,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充分考虑了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
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出具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