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04 证券简称:华意压缩 公告编号:2013-065
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吸收合并江西长虹电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及变更新建年产600
万台高效和商用压缩机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意压缩”)分别于2013
年7月19日和8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13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和2013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江西长虹电子科技
发展有限公司的议案》及《关于变更新建年产600万台高效和商用压缩机生产线
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详见公司分别于2013年7月20日和8月29日
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相关公告)。现将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江
西长虹电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长虹”)及变更新建年产600万
台高效和商用压缩机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江西长虹吸收合并进展情况
本次吸收合并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按照《公司法》及
有关规定,本公司与江西长虹于2013年9月2日签订了《吸收合并协议》,双方
于同日在指定报纸刊登了债权人通知,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部分债权人依法与
公司进行了对账,公司按规定进行了债权登记,未有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
务或提供相应担保。截止本公告刊登日,江西长虹正在按程序申请税务注销。江
西长虹吸收合并后续事项还包括资产过户和申请工商注销等,公司将根据进展情
况及时发布相关公告。
二、变更新建年产600万台高效和商用压缩机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进展
情况
1、募投项目投资备案主体变更情况
鉴于江西长虹原取得的关于“新建年产600万台高效和商用压缩机生产线
项目”备案文件两年有效期已届满,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经新的实施主体华
意压缩申请,本公司“新建年产600万台高效和商用压缩机生产线项目”已于
2013年9月25日取得景德镇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出具《江西省企业投资技术
改造项目备案通知书》(景工信投资备[2013]0903号)备案,项目备案有效期为
2年。
2、募投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主体变更情况
江西长虹原“新建年产600万台高效和商用压缩机生产线项目”已经取得
景德镇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江西长虹电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年产600万台高效和
商用压缩机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景环字[2010]347号)批复。
经江西长虹申请,2013年10月11日,景德镇市环境保护局出具《景德镇
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对“江西长虹电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年产600万台高效和商用
压缩机项目”企业名称变更的复函》,同意“年产600万台高效和商用压缩机项
目”的实施主体变名称变更为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
复景环字[2010]347号视同有效。
3、募集资金存贮主体变更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为保障“新建年产600万台高效和商用压缩
机生产线项目”募集资金存贮变更和使用的安全,同意将“新建年产600万台高
效和商用压缩机生产线项目”募集资金从江西长虹开立的专户转入新的募投项
目实施主体华意压缩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存贮,并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有关规
定实施管理,待本次公司对江西长虹吸收合并事项全部结束后,华意压缩与全资
子公司江西长虹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将因合并抵消。
2013年10月23日,江西长虹从其在中国工商银行景德镇新厂支行开立的
募集资金存管专户(账号:1503214029000038230)支取账户全部资金
30,218,198.91元(已扣除账户管理费30.00元,不包含该专户以定期存单存放
的1.7亿元募集资金和已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部分募集资金),存入新的实
施主体华意压缩原已在中国工商银行景德镇新厂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账
号:1503214029000038106,该专户原用途为对江西长虹进行增资建设募投项目,
增资已完成),用于新的实施主体华意压缩关于“新建年产600万台高效和商用
压缩机生产线项目”募集资金的存贮和使用。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2013年10月28日,公司与中
国工商银行景德镇新厂支行、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该协议除对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有关规定进行约定外,还特别约定:
(1)江西长虹以定期存单方式存放募集资金17,000万元(将于2014年3
月6日到期)及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尚未偿还的余额19,950万
元(将于2014年3月29日前全部归还),以上资金将在到期前或江西长虹依法
注销前归还至本专户管理。
(2)根据各方于2013年2月1日签署的关于本专户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甲方以募集资金4亿元对江西长虹增资已完成,在本协议签署并生效后,
各方同意于2013年2月1日签署的关于本专户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终
止执行。同时,江西长虹原于2013年2月28日就在乙方开设专户(账号:
1503214029000038230)与甲方、乙方、丙方签署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也将于江西长虹依法注销时终止执行。
4、募投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新建年产600万台高效和商用
压缩机项目”拟分期进行建设,目前已基本完成项目一期的工程建设和生产线工
艺详细设计方案,预计将于2013年四季度正式动工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