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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二000年配股说明书

公告日期:2001-02-23

                          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二000年配股说明书

                                          重要提示
  本公司全体董事保证本配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政府及国家证券管理部门对本次配股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所配售的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此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公司名称: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景德镇市新厂东路28号
  配售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配售发行量:23,603,039股
  配售价格:每股人民币8.20元
  配售比例:以1999年末总股本237,250,798股为基数,每10股配售3股。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名称:华意压缩
  股票代码:0404
  一、绪  言
  本配股说明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关于上市公司配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准则第四号<配股说明书的内容和格式> (1999年修订)》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要求编写而成。  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0年3月22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提出了2000年配股预案,并由2000年5月9日召开的1999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通过本公司本次配股方案。2000年8月11日召开的2000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本公司本次配股募集资金增加投资项目的议案。该方案已经中国证监会南昌证券监管特派员办事处赣证发[2000]71号文同意,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公司字[2001]33号文核准。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信本配股说明书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和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个别的和连带的责任。  本次配售的股票是根据本配股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发行的。除本公司董事会和主承销商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配股说明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配股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二、配售发行的有关机构  1、股票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法定代表人:桂敏杰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5号
  电    话:(0755)2083333
  传    真:(0755)2083667
  2、发行人: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符念平
  注册地址:江西省景德镇市新厂东路28号
  电    话:(0798)8441770-2215
  传    真:(0798)8441779
  联 系 人:简家凤 巢亦文 张庆辉
  3、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兰  荣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
  电    话:(0591)7541744 7612564
  传    真:(0591)7542524
  联 系 人:金文戈 冯建凯 刘秋明
  4、分销商: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引
  注册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临江支路2号合景国际大厦A座
  电    话:(021)64660408
  传    真:(021)64673891
  联 系 人:郭磊
  分销商:深圳经济特区证券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一楠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彩田南路证券大厦21楼
  电    话:(0755)3379333-2027
  传    真:(0755)2890006
  联 系 人:唐建平
  5、主承销商聘请的律师事务所:福州建达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福州市中山路5号附属楼二层
  电    话:(0591)7097179 7097180
  传    真:(0591)7097178
  经办律师:郑新芝 张勤
  6、会计师事务所:
  北京中洲会计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宁有华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B座1131号
  电    话:(010)88091826-119
  传    真:(010)88091825
  联 系 人:易书仪 承开来
  江西恒信会计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詹铁军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叠山路119号7楼、8楼
  电话:(0791)6829127、6829117
  传真:(0791)6829305
  联系人:周益平、管丁才
  7、发行人聘请的律师事务所:福州君立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东街33号武夷中心7层
  电    话:(0591)7563754 7563808
  传    真:(0591)7530756
  经办律师:江日华 刘向军
  8、股份登记公司: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铁军
  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5号
  电话:(0755)2083333
  传真:(0755)2083859
  三、主要会计数据
  以下为本公司截止1999年12月31日及2000年度1-6月份的主要会计数据,摘自本公司1999年度报告及2000年度中期报告中的会计报表:
  1、1999年度主要会计数据
   项  目    单     位      数      据   
  总 资 产       元      577,692,813.07
  股东权益       元      462,013,437.52
  总 股 本       股      237,250,798.00
  主营业务收入     元      174,529,267.60
  利润总额       元       38,559,962.38
  净 利 润       元       33,988,730.01
  2、2000年度1-6月份主要会计数据
   项  目    单     位    数      据
  总 资 产       元     641,124,034.80
  股东权益       元     476,206,348.25
  总 股 本       股     237,250,798.00
  主营业务收入    元     105,697,639.56
  利润总额       元      22,239,362.48
  净 利 润       元      16,045,556.32
  公司敬请投资者仔细阅读刊登在2000年3月25 日《证券时报》上的《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1999年年度报告摘要》及刊登在2000年8月25 日《证券时报》上的《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度中期报告摘要》。
  四、符合配股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配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发[1999]12号)的规定,本公司上市以来,严格按照股份公司企业规范化要求运作,已经具备了以下配股条件:
  1、本公司与控股股东景德镇华意电器总公司在人员、资产、 财务上是完全分开的,保证了本公司的人员独立,资产完整和财务独立;
  2、本公司的公司章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 并已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作出必要的修改;
  3、公司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投向(1)年产100 万台无氟制冷压缩机产品结构调整(替代进口)技改项目,该项目已列入1999年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计划,已获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和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下发的国经贸投资[1999]1129号文立项批复;(2)AE1390MH(R600a)高效节能无氟压缩机项目,该项目已列入2000 年国家火炬计划项目,并已获2000年国家科技部国科发计字[2000]111号文批准。属于 <<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二十五)轻工纺织中无氟制冷技术及应用类,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  
    4、公司前一次发行的股份已经募足,募集资金使用效果良好。 本次配股距前次发行的间隔已超过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  
    5、公司被科技部认定为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公司连续三年盈利, 1997、1998、1999年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10.02%、10.10%、7.36%,连续三年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为9.16%,任何一年的净资产收益率都超过6%,符合证监发[1999 ]12号文高科技企业配股的有关条件。  
    6、本公司最近三年内的财务会计文件经北京中洲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00 年中期财务会计文件经江西恒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无虚假记载或重大遗漏;  
    7、本次配股募集资金到位后,预测净资产收益率将超过同期银行存款利率;  
    8、本次配售的股票限于普通股, 配售的对象为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9、公司本次配股以1999年末股份总数为基数,按每10股配售3股的比例配股,未超过中国证监会对配股规定的比例限制;  
    10、本公司自发行上市以来,严格依法规范运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1、公司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12、前次发行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公司配股说明书和经法定程序变更后的资金用途,投资经济效益良好;  
    13、本次配股方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通过。股东大会的通知、召开方式、表决方式和表决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规定;  
    14、公司配股申报材料无虚假陈述;  
    15、本次配股价格为8.2元/股,不低于配股前每股净资产值;  
    16、公司不存在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股东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情况;  
    17、控股股东景德镇华意电器总公司没有占用本公司资金、资产,所发生的关联交易没有损害本公司的利益。  
    综上所述,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符合现行配股政策和配股条件的各项规定。  
    五、历年分红派息情况  
    年度   分红派息方案  股权登记日  新增流通股起始交易日  
    1997  每10股派发现金1.6元                 1998 每10股送1.6股派发现金0.4    元,公积金每10股转增4股  
    六、法律意见  
    本公司聘请的福州君立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对本次配股作如下结论性意见:    “发行人在取得中国证监会的审核批准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许可后,将具备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本次配股、上市的法律主体资格实质性条件和程序性条件。”   七、前次募集资金的运用情况说明  
    1、 发行上市募集资金数额及到位时间  
    1995年12月7日和1996年4月24、29日,经江西省人民政府赣股[1995]04号文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审字[1996]31、37号文批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发行境内上市内资股(A)股股票3,5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4.08元,扣除按公司1996年4月12日签署的招股说明书中列示的支付给券商的承销费用404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13,876万元。  
    截止1996年6月11日止,上述资金全部到位, 业经北京中洲会计师事务所以中洲(96)发字第074号《验资报告》验证。  
    1997年1月31日,北京中洲会计师事务所在对公司1996 年度会计报表进行审计时,将与股票发行相关的其他中介机构等费用479万元(应属发行费用)予以调整,列入资本公积。截止1996年12月31日,扣除发行费用883 万元(包括支付给券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