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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林生物:关于变更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01

派林生物:关于变更审计机构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403    证券简称:派林生物      公告编号:2022-100
              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拟聘任的审计机构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

    2、原聘任的审计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
华事务所”)。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鉴于大华事务所已连续多年为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经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经公司慎重考虑,毕马威华振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及证券、期货业务执业资格,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拟聘请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审计机构事项与大华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大华事务所明确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4、本次变更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2年11月3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临时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审计机构的议案》,拟聘请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审计机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 1992 年 8 月 18 日在北京成立,于 2012 年 7 月 5 日获
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2012 年 7 月 10 日
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 2012 年 8 月 1 日正式运营。

  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 2 座
办公楼 8 层。

  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 199 人,注册会计师 977 人,其中签
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210 人。

  毕马威华振 2021 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 40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超过人民币 38 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 8 亿元,其他证券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 11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 19 亿元)。

  毕马威华振 2021 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 72 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
费总额为人民币 4.55 亿元。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采矿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卫生和社会工作业,建筑业,以及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毕马威华振 2021 年本公司同行医药制造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5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 2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毕马威华振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承做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项目合伙人张杨,2008 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张杨 2004 年开始在毕马威华
振执业,2016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 2022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张杨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 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璞,2010 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王璞 2006 年开始在毕马
威华振执业,2011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 2022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王璞近三年未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质量控制复核人罗科,2000 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罗科 1997 年开始在毕马
威华振执业,200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 2022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罗科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5 份以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毕马威华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毕马威华振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合计为人民币 220 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人民币 165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人民币 55 万元。

    二、拟变更审计机构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审计机构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大华事务所于 2018 年—2021 年期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
告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大华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期间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原则,勤勉尽职,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审计机构的原因

  鉴于大华事务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经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经公司慎重考虑,毕马威华振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及证券、期货业务执业资格,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拟聘请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次变更审计机构不存在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在工作安排、收费、意见等方面存在分歧的情形。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审计机构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审计机构事项与大华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大华事务所明确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前后任审计机构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及相关执业准则的有关规定,适时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公司对大华事务所为公司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三、拟变更审计机构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

  公司原审计机构大华事务所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鉴于大华事务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经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聘请毕马威华振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已在董事会召开前就拟变更审计机构事项与独立董事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并取得了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经核查,毕马威华振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及证券、期货业务执业资格,能够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独立的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聘请毕马威华振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毕马威华振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及证券、期货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独立的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聘请毕马威华振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毕马威华振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及证券、期货业务执业资格,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变更审计机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审计工作产生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聘请毕马威华振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临时会议),全票表
决通过了《关于变更审计机构的议案》,拟聘请毕马威华振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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