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股票期权行权、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回购注销业绩补偿股份的实际情况,公司注册资本由 732,035,361 元变更为 732,360,101 元,现拟对《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如下:
修改前 修改后
第 六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第 六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732,035,361 元。 732,360,101 元。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
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