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价格调整的独立意见
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
议(临时会议)于 2022 年 7 月 14 日召开。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本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对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价格调整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同意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及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的实施情况对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期权及预留期权的行权价格、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以下简称“本次调整”)。
2、公司本次调整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3、公司本次调整的相关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
4、董事会审议本次调整时,关联董事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本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价格调整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张晟杰 余俊仙 何 晴
王贤安 董作军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