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03 证券简称:派林生物 公告编号:2022-066
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实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相关情况
1、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22年5月20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为:以2022年3月31日公司的总股本732,970,308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6元(含税)向全体股东分配,共派发现金41,046,337.25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2021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在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出现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情形时,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金额、送红股金额、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金额固定不变”的原则进行方案调整。
2、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自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利润分配实施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22年3月31日公司的总股本732,970,30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6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504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
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12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56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7月1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年7月15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2 年 7 月 14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22年7月1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由公司自行派发,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由公司自行派发,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如下:
序号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
1 08*****444 杭州浙民投天弘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 08*****944 浙江民营企业联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3 08*****517 西藏浙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 08*****281 西藏浙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浙
民投浙玖投资管理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2年7月7日至登记日:2022年7月14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相关参数调整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后,本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行权(或授予)价格、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等事项将进行调整,本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程序并披露。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广东省湛江市麻章区东简镇东海岛新丰东路 1 号
咨询联系人:赵玉林
咨询电话:0759-2931218
传真:0759-2931213
八、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权益分派文件;
2、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