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的独立意见
作为南方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 )的独立董事,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现对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8 日召
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与公司主营业务及所从事行业更匹配,变更理由合理,不存在利用变更名称影响公司股价、误导投资者的情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及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张晟杰 余俊仙 何晴
2021 年 3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