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03 证券简称:双林生物 公告编号:2020-019
南方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暨高送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南方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8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
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高比例送转方案基本情况
1、高比例送转方案的具体内容
提议人:控股股东杭州浙民投天弘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提议理由:基于公司 2019 年业绩,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结合公司自身发展阶段和资金需求,综合考 量对股东的合 理回报并兼顾公司 的可持续发展 的前提下进行 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更好的回报全体股东。
送红股(股) 派息(元) 公积金转增股本(股)
每十股 4(含税) 1.21(含税) 4
以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的总股本 272,577,599 股为基数,按每 10 股派发
现金红利 1.21 元(含 税)向全体股东 分配 ,共派发 现金 32,981,889.48
分配总额 元,剩 余未分配利 润结转以后 年度。2019 年 度以 未分配利润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派送红股 4 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
若在分配方案实 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 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 原则对
提示 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高比例送转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暨高送转方案(以下简称“本预案”或“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1 号——高比例送转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
策、有利于全体股东共同分享公司经营成果。公司当前财务状况良好、盈利能力持续且稳健,本议案有利于优化公司股本结构,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
3、高送转方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情况
公司是一家血液制品研发、生产和销售企业,根据预测,中国2025年血液制品需求量将达到12,000吨(折合血浆),2019年全国采浆量仅9,000多吨,存在较大缺口,血液制品行业仍处于供不应求的上升阶段。根据我公司年采浆量和血浆利用度综合评价,我公司现阶段正处于行业中游。近年来公司积极开拓新浆站、加大研发创新力度、强化市场销售能力、全力推进GMP管理、不断提升公司管理水平,致力于成为行业领先的生物科技企业。
根据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1,565.66万元,同比增长6.49%;营业利润18,003.81万元,同比增长92.6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044.80万元,同比增长100.60%。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127,164.21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80,022.20万元。公司2019年度业绩情况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最近两年同期净利润持续快速增长,且每股转送比例80%不高于公司最近两年同期净利润的复合增长率221.77%,符合高比例送转股份的相关要求。截至2019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的资本公积余额为11,643.54万元;母公司报表的资本公积余额11,117.50万元,满足本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的实施条件;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32,991.29万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8,517.31万元,满足本次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红股4股(含税)的实施条件。
二、提议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及董监高持股变动情况及未来减持计划
1、截至本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前3个月,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无增持和减持股份情况发生。
2、未来减持计划: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议案披露后6个月内无减持计划,并将其作为承诺事项予以遵守。
3、本议案披露前后 3 个月,上述股东不存在所持限售股限售期届满的情
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高比例送转方案中的送转股对公司报告期内净资产收益率以及投 资者持股比例没有实质性的影响。本次预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272, 577,599 股增加至 490,639,678 股,预计报告期内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指 标相应摊薄。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说明
1、本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独立董事对该预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提议人杭州浙民投天弘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在股东大会审 议利润分配预案时投赞成票。
3、在本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知情人的范围,对相关内幕知情 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五、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南方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