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03 证券简称:ST生化 公告编号:2018-057
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全部获得通过,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6月29日(星期五)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6月29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年6月28日下午3:00至2018年6月29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山西省太原市长治路227号高新国际大厦16层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耿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会议股东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股份62,524,664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22.9383%,其中参与表决的股东(代理人)3人,代表股份903,6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0.3315%。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03人,代表股份152,068,139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55.7889%。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山西国晋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2017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1,499,2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374%;反对1,472,5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6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104,9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6252%;反对1,472,5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37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2、《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1,758,3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068%;反对1,151,4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527%;弃权61,98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9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364,1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3308%;反对1,151,4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0220%;弃权61,98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9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472%。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3、《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1,758,3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068%;反对1,157,6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568%;弃权55,7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7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364,1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3308%;反对1,157,6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0872%;弃权55,7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7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820%。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4、《2017年度财务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1,497,9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366%;反对1,418,0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270%;弃权55,7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7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103,7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6122%;反对1,418,0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8058%;弃权55,7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7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820%。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5、《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1,751,9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026%;反对1,164,0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609%;弃权55,7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7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357,7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2641%;反对1,164,0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1539%;弃权55,74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55,7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820%。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6、《关于变更增持承诺的承诺主体及承诺履行期限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0,072,1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6004 %;反对1,222,7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385%;弃权55,7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7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298,9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6509%;反对1,222,7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7671%;弃权55,7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7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820%。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7、《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2,701,6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34%;反对214,3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01%;弃权55,7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7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307,4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1801%;反对214,3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379%;弃权55,7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7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820%。
本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8、《关于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度岗位津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2,686,5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36%;反对223,4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61%;弃权61,78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7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292,2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0222%;反对223,4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327%;弃权61,78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7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451%。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山西国晋律师事务所张琰刚律师、安红丽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全文请见《山西国晋律师事务所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四、备查文件:
1、议案及与会董事签署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