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02 证券简称:金融街 公告编号:2023-006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武汉两湖半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
助展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武汉两湖半岛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两湖半岛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金融街武汉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置业”)持股 50%的子公司,另一股东西藏华富天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华富天”)持有两湖半岛公司另外 50%股份。两湖半岛公司拥有并开发建设金融街东湖中心项目,该项目由武汉置业实际操盘。
2019 年 11 月 8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向武汉两湖半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置业单方向两湖半岛公司提供金额不超过 18 亿元、期限不超过 3年、利率为 12%的股东借款。本次借款用途为金融街东湖中心项目开发建设所需的部分土地款、建设支出、税费等。根据董事会决议,公司、武汉置业以及两湖
半岛公司签署了借款合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12 日在《中国证
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7)。
公司依法合规开展金融街东湖中心项目的开发建设和销售工作。2021 年 10
月 11 日,金融街东湖中心项目所在地政府提出因项目部分楼栋对武汉东湖宾馆安全性有一定影响,在各项手续依法依规的情况下,金融街东湖中心项目被政府相关部门要求停止施工和停止销售。受此影响,两湖半岛公司无法按计划开展金融街东湖中心项目销售并形成回款,从而致使两湖半岛公司无法按期偿还股东借
款本金及相关利息。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16 日在《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进展公告》(公告
编号:2022-077)。
二、财务资助展期主要内容
截至上述股东借款到期日,两湖半岛公司已使用股东借款金额 17.98 亿元,
应付未付利息为 4.23 亿元,合计 22.21 亿元。自金融街东湖中心项目停工以来,公司积极与项目所在地各级政府沟通,目前仍在沟通协调中。
基于上述情况,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武汉两湖半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申请展期的议案》,公司拟将向两湖半岛公司已提供的借款本金及利息进行展期。具体内容如下:
(一) 财务资助展期对象
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对象为两湖半岛公司。考虑到两湖半岛公司所拥有的金融街东湖中心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置业操盘,合作方股东西藏华富天的主营业务为一级土地开发,且已将其持有两湖半岛公司的 50%股权质押给武汉置业,因此本次财务资助仍然由公司单方提供。
(二) 展期主要内容
公司将向两湖半岛公司已提供的财务资助进行展期,展期金额22.21亿元(含本金和应付未付利息),展期 3 年,年利率为 12%,借款用途为金融街东湖中心项目开发建设所需的部分土地款、建设支出、税费等。
(三)本次财务资助展期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资助对象情况介绍
1.基本情况
名称:武汉两湖半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9 年 1 月 28 日
法定代表人:汪旭东
注册资本:56,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 233 号(老 151 号)世纪彩城 E 区世纪大
厦 16 层 2 室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6MA4K2X6YXB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建筑新产品技术研发及相关技术服务;
室内外装饰工程施工;酒店管理(不含住宿及餐饮);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不含许可及限制项目);商务咨询服务(不含金融证券、期货、投融资咨询);停车场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对房地产行业的项目投资。(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2.股权结构和实际控制人
公司全资子公司金融街武汉置业有限公司和外方股东西藏华富天置业有限公司分别持有两湖半岛公司 50%的股权。双方股东均不并表两湖半岛公司,武汉置业操盘两湖半岛公司所拥有的金融街东湖中心项目。
3.关联关系说明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之规定,两湖半岛公司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4.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财务指标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9 月 30 日
(未经审计) (未经审计)
总资产 261,566.86 270,417.33
总负债 210,070.15 229,975.41
净资产 51,496.71 40,441.92
资产负债率 80.31% 85.04%
财务指标 2021 年 1-12 月 2022 年 1-9 月
营业收入 29.25 0
净利润 -1,509.84 -11,054.79
5.两湖半岛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两湖半岛公司无担保、抵押等情况;两湖半岛公司目前涉及诉讼金额约 927 万元。
6.除前述财务资助外,公司未向两湖半岛公司提供其他财务资助。
四、被资助对象其他股东情况介绍
(一) 基本情况
名称:西藏华富天置业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7 年 01 月 11 日
法定代表人:张俊
注册资本:2,000 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拉萨市金珠西路 158 号世通阳光新城 2 栋 7 单元 3 楼 2 号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0091MA6T1YY5XL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及租赁;物业管理;建筑工程施工及安装;室内外装潢工程、建筑装饰工程;营销策划、市场调查(不含国家机密和个人隐私);房屋租赁;会议及展览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经营该项目】。
(二) 股权结构
西藏华富天股东为自然人蔡进芳和张俊,分别持有该公司 90%和 10%的股
权。实际控制人为蔡进芳。
(三) 关联关系说明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之规定,西藏华富天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 财务状况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西藏华富天总资产为 29,774.39 万元,总负债为
26,665.60 万元,净资产为 3,108.79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89.56%;2022 年 1~9 月,
西藏华富天营业收入为 76.71 万元,净利润为 76.55 万元。(未经审计数据)。
(五) 西藏华富天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五、后续解决措施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 后续解决措施
为尽快实现金融街东湖中心项目正常经营,公司将持续推进以下工作:
1.两湖半岛公司持续积极与项目所在地政府沟通项目后续解决方案,尽快实现项目正常经营以归还股东借款。
2.针对武汉置业提供的单方股东借款所对应的本息偿还义务,西藏华富天已将其持有两湖半岛公司的 50%股权质押给武汉置业并完成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作为担保。在两湖半岛公司与所在地政府沟通后续解决方案的同时,公司目前正与西藏华富天协商两湖半岛公司后续经营事宜。
(二) 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持续推进上述后续解决方案,针对该笔财务资助展期事宜采取了以下风
险控制措施:
1.上述解决方案达成后,金融街东湖中心项目将实现正常经营以归还股东借款。
2.两湖半岛公司项目由公司负责操盘。两湖半岛公司董事会成员共 5 名,
公司派出 3 名,董事长由公司派出董事担任。
3.两湖半岛公司设立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财务总监一名,财务副总监一名。其中,总经理及财务总监由公司提名的人选担任,财务副总监由西藏华富天提名的人选担任,财务总监、财务副总监均由总经理聘任或解聘。两湖半岛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其中西藏华富天可推荐主管前期手续的副总经理 1名,其余均由公司推荐,副总经理由总经理提名,由总经理聘任或解聘。
4.两湖半岛公司另一方股东西藏华富天已将其持有两湖半岛公司的 50%股
权质押给武汉置业并完成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作为担保。
六、董事会意见
本次财务资助展期是两湖半岛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拟定了后续解决方案并持续推进相关工作,努力尽快实现金融街东湖中心项目正常经营,同时采取了必要的风险控制措施。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财务资助展期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将全资子公司金融街武汉置业有限公司向武汉两湖半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进行展期是两湖半岛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
2.公司拟定了后续解决方案并持续推进相关工作,针对该笔财务资助展期事宜采取了必要的风险控制措施。
3.上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行为符合深交所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4.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提供财务资助后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承诺
截至目前,公司没有超募资金情况。公司承诺在提供上述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不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九、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及逾期金额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累计批准的处于有效期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额度为106.0755亿元。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9.67%;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8.91%。
除本次两湖半岛公司财务资助事项外,公司没有其他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存在到期未偿还的情况。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 拟签署的展期协议。
特此公告。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