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000402 深市 金 融 街


首页 公告 金融街: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金融街: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31

金融街: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402        证券简称:金融街          公告编号:2021-052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近日,公司按持股比例为四川雅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雅恒”)提供财务资助,财务资助金额 1.2661 亿元。

  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9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并于 2021 年 5
月 12 日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1 年度预计新增财务
资助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经营工作安排,为公司参股不足 50%且从事房地产业务的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新增财务资助总额度 62 亿元。具体详见公
司于 2021 年 3 月 31 日和 2021 年 5 月 13 日在指定媒体上披露的《2021 年度预
计新增财务资助额度的公告》和《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财务资助额度已使用 0 元,本次使用 1.2661 亿元,
累计使用 1.2661 亿元,剩余 60.7339 亿元未使用,本次财务资助在上述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审批额度内发生,具体公告如下:

    一、事项概述

    1.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对象

  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对象为四川雅恒,公司全资子公司金融街成都置业有限公司持有四川雅恒 34%股权,四川雅恒符合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要求被资助对象满足的相关条件。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主要内容

  (1)形成股东借款的原因

  2021 年 2 月,公司在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批额度内,按持股 34%的比例
向四川雅恒提供金额 1.3681 亿元、期限不超过半年、利率 8%的股东借款。被资
助对象各方股东按股权比例、分期向四川雅恒提供同等条件的股东借款。具体内
容请见公司 2021 年 2 月 2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
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截至目前,公司按持股比例向四川雅恒提供的股东借款金额为 1.2661 亿元。上述借款即将到期,根据四川雅恒实际经营需要,公司按照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批通过的新增财务资助总额度和要求,对上述借款进行展期。四川雅恒各股东方按持股比例以同等条件对向四川雅恒提供的股东借款进行展期。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主要内容

  公司按持股比例向被四川雅恒提供金额不超过 1.2661 元、期限不超过半年、利率 5%的股东借款。被资助对象其他股东按股权比例向其提供同等条件的股东借款。

    二、被资助对象情况介绍

    1.基本情况

  名称:四川雅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8 年 4 月 17 日

  法定代表人:林洋

  注册资本:303,030,303.00 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成都市新津县新平镇龙泰路 9 号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32MA6CDD6K7Y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建筑工程、公路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室内外装修装饰工程施工;房屋租赁及酒店管理;物业管理服务;房地产经纪等

  除本次展期借款,公司未有其他向四川雅恒提供的财务资助。

    2.股权结构和实际控制人

  金融街成都置业有限公司持有四川雅恒的股权比例为 34%,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四川雅恒的股权比例为 33%,四川雅居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四川雅恒的股权比例为 33%(含其一致行动人广州同兴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重庆雅港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四川雅恒的 0.7%的股份)。四川雅恒的控股股东为金
融街成都置业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北京市西城区国资委。

    3.关联关系说明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之规定,四川雅恒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4.财务情况

  被资助对象四川雅恒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 127,374.70 万元、负债总
额为 104,939.25 万元、净资产总额为 22,435.45 万元、营业收入为 0.05 万元、净
利润为-6,686.54 万元。

    5.被资助对象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风险控制及保障措施

  1.根据被资助对象所开发项目的可研测算,项目销售回款可以覆盖股东借款及利息;

  2.被资助对象各方股东按股权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股东借款;

  3.被资助对象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公司派出 3 名;监事会由 3 名监事
构成,公司派出 1 名;被资助对象董事长、财务总监、财务等关键岗位人员均由公司派出。

    四、董事会意见

  上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并已采取了必要的风险控制及保障措施。

    五、提供财务资助后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承诺

  截至目前,公司没有闲置及超募资金情况。

  公司承诺在提供上述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不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六、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累计批准的处于有效期的财务资助金额为147.0381亿元。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未有逾期未收回金额。

    七、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2.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31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