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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街:公司与北京金融街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31

金融街:公司与北京金融街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402        证券简称:金融街          公告编号:2021-023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与北京金融街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交易概述

    2020 年 5 月,经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与北京金融街集
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以下简称“原
协议”),有效期自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2020 年 5 月 20 日)起的十二个月。
上 述 事 项 的具 体 内 容 请 见 公 司 于 2020 年 5 月 21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目前原协议即将到期,双方为继续开展金融业务合作,在平等互惠的基础上,公司拟与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以下简称“续签协议”),期限为自 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批通过的《金融服务协议》到期后的十二个月。

    (二)关联关系说明

    由于公司第一大股东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融街
集团”,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金融街集团持有公司 31.14%股份,金融街集
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 36.77%股份)持有财务公司 100%的股份,同时公司财务总监张梅华担任财务公司董事。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财务公司属于公司的关联法人。公司与财务公司续签协议属于关联交易。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3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3 票回避表决、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北京金融街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与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关联股东金融街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需回避表决,并且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四)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借壳,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称:北京金融街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彬

    成立日期:2015 年 6 月 30 日

    注册资本:8 亿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真武庙路四条 8 号院 2 号楼、4 号楼、10 号楼 2
层 2 号楼商业 202

    主要办公地点:北京市西城区真武庙路四条 8 号院 2 号楼、4 号楼、10 号楼
2 层 2 号楼商业 20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348428120M

    股权结构:金融街集团持有财务公司 100%股权,财务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北
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

    财务公司近三年经营状况良好,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财务公司的总资

产为 82.98 亿元,净资产为 9.33 亿元;2020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0.72 亿元,实现
净利润 0.40 亿元。

    财务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原协议实际执行情况

    (一)存款业务

    原协议内容:在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在财务公司单日最高存款限额为 40 亿
元,在符合人民银行相关制度及要求的情况下,存款利率不低于人民银行规定的存款基准利率上浮 30%。

    实际执行情况:在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单日存款最高金额为20.51 亿元,2020 年度日均存款金额为 8.33 亿元,存款利率为人民银行规定的存款基准利率上浮 50%,高于其他商业银行存款利率水平。

    (二)贷款业务

    原协议内容:在协议有效期内,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不超过 40 亿元的贷款
综合授信额度,公司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不超过 2 亿元。贷款利率为不高于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实际执行情况:在协议有效期内,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贷款规模最高为 16.26
亿元,其中,有 12.5 亿元贷款利率为 4.275%,有 2.31 亿元贷款利率为 4.52%,
有 1.45 亿元贷款利率为 4.35%,均未超过约定的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公司支付贷款利息总额为 0.56 亿元。

    (三)其他业务

    原协议内容:在协议有效期内,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结算服务,在协议有效期内收取结算服务费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0 万元。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收取服务费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50 万元。收费标准不高于国内金融机构同等业务的费用水平。

    实际执行情况:在协议有效期内,公司与财务公司未发生结算服务及其他金融服务收费。


    四、续签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内容

    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非银行金融机构服务业务,包括存款业务、贷款业务、结算服务和其他金融服务。

    (二)交易限额

    存款限额:在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在财务公司单日最高存款限额为 40 亿元。
    授信额度:在协议有效期内,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不超过 40 亿元的贷款综
合授信额度。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不超过 2 亿元。

    其他业务:在协议有效期内,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结算服务,收取结算服务费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0 万元,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收取服务费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50 万元。

    (三)协议期限

    自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批通过的《金融服务协议》到期后的十二个月。
    (四)定价原则

    存款利率:在符合人民银行相关制度及要求的情况下,不低于人民银行规定的存款基准利率上浮 50%。

    贷款利率:在不高于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前提下,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参考基准进行灵活定价。
    结算服务和其他金融服务:收费标准不高于国内金融机构向甲方提供同等业务的费用水平。

    五、关联交易的公允性

    财务公司金融服务定价遵循公平合理原则,在符合人民银行相关制度及要求的情况下,存款利率不低于人民银行规定的存款基准利率上浮 50%,贷款利率不高于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结算服务和其他金融服务收费标准不高于国内金融机构同等业务的费用水平。

    目前,公司在其他金融机构存款利率上限为人民银行规定的存款基准利率上
浮 50%,在其他金融机构贷款下限为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综上,公司在财务公司的金融服务定价公允。

    六、风险评估及资金安全保障措施

    (一)风险评估

    公司自 2015 年 8 月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以来,每半年度对财务公
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财务公司的 2020 年度持续风险评估报告,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北京金融街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020 年度持续风险评估报告》。

    (二)资金安全保障措施

    公司制定了以保障存放资金安全性为目标的风险防控预案,并经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 2015 年 8 月 31 日在刊登
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的《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在北京金融街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放资金的风险防控预案》。未来如出现风险防控预案披露的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
    七、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影响

    通过本次续签《金融服务协议》,财务公司继续对公司提供全面金融服务支持,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稳定的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可为公司节约金融交易费用,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财务公司借款用途相对灵活,可拓展公司融资渠道,满足公司资金需求。

    八、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1 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审批通过与北京金融街集团财务有限
公司及其关联人的关联交易额度为 36,043 万元。

    九、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在仔细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交的有关资料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及有关工作人员进行问询的基础上,基于独立董事的客观、独立判断,就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导致的行为,公司与财务公司拟续签的《金融服务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公司出具的《北京金融街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020 年度持续风险评估
报告》充分反映了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作为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监会的严格监管。同意财务公司向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提供相关金融服务。

    (四)公司制定的《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在北京金融街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放资金的风险防控预案》,能够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资金风险,维护公司资金安全。

    (五)本次关联交易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会议表决程序符合《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遵循了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要求,决策程序依法合规。

    (六)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公司董事会的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需要,关联交易的定价合理、公允,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十一、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3.拟续签的《金融服务协议》;
4. 公司在北京金融街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放资金的《风险防控预案》。特此公告。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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