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02 证券简称:金融街 公告编号:2014-072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合同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于2013年签订了《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月坛中心项目办公综合楼订购协议》(以下简称“原订购协议”),将公司开发的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月坛南街项目4#写字楼(以下简称“月坛南街4#写字楼”)出售给招商银行。根据原订购协议约定:月坛南街4#写字楼暂定总建筑面积约为7.12万平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为5.68万平米,地下建筑面积约为1.44万平米,交易总价款约39.02亿元。(详见公司于2013年6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现将该合同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具体进展情况
由于月坛南街4#写字楼最新预测面积与原订购协议中预测面积相比发生变化,公司近日与招商银行签订补充协议,协议约定:月坛南街4#写字楼暂定总建筑面积调整为7.29万平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调整为5.4万平米,地下建筑面积调整为1.89万平米,交易总价款相应调整后约为37.29亿元,双方将依据最终实测面积确定最终结算金额。
二、合同支付方式
根据最新调整交易总价款,合同支付方式相应调整,具体如下:
原订购协议规定支付方式 补充协议支付方式
(1)订购协议生效后10个工作日 (1)订购协议生效后10个工作日
内,支付至总价款的50%。 内,支付至总价款的50%。
(2)至收到《竣工验收备案表》 (2)至收到《竣工验收备案表》
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总价款的95% 。 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总价款的
(3)至收到初始产权登记后20个 92.7%。
工作日内,支付至总价款的100%。 (3)至交房验收后5 个工作日内,
支付至总价款的95%。
(4)至收到初始产权登记后20个
工作日内,支付至总价款的100%。
三、备查文件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月坛中心项目办公综合楼订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