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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隅冀东:关于接受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6-01-24


证券代码:000401            证券简称:金隅冀东          公告编号:2026-011
              金隅冀东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接受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隅集团)拟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日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的财务资助,期限不超过一年(自办理借款之日起计算),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 LPR 贷款市场报价。公司及子公司可根据需要向金隅集团申请财务资助,可提前还款。本次财务资助无需公司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

  金隅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6年1月23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接受财务资助的议案》(关联董事刘宇先生、周成耀先生、丁培和先生回避表决,由其他六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六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本次关联交易预计已取得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鉴于接受控股股东金隅集团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利率不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且公司无需提供相应担保,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10 条免于将本次接受财务资助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规定,经公司申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次接受财务资助事项免于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或重组上市,亦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83952840Y

  法定代表人:姜英武

  注册资本:1,067,777.1134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三环东路 36 号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营业性演出);机械设备租赁;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销售自产产品;制造建筑材料、家具、建筑五金;木材加工。(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
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该企业 2006 年 04 月 05 日前为内资企业,于 2006
年 04 月 05 日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1.主要股东:北京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持有金隅集团 44.93%股份,为其控股股东。

  2.实际控制人: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3.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金隅集团总资产为 26,399,572.07 万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为 7,371,750.04 万元,2024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1,071,181.94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55,516.21 万元(经审计)。
  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金隅集团总资产 26,706,716.13 万元,归母
净资产为 7,184,036.05 万元,2025 年 1-9 月营业收入为 6,948,931.16 万
元,归母净利润为-142,505.27 万元(未经审计)。

  4.关联关系:金隅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的相关规定,金隅集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5.金隅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金隅集团拟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日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的财务
资助,期限不超过一年(自办理借款之日起计算),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 LPR 贷款市场报价。公司及子公司可根据需要向金隅集团申请财务资助,按照借款实际使用天数计息,可以提前还款。本次财务资助无需公司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经双方平等协商,金隅集团对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的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 LPR 市场报价,具体以公司与关联方签订的具体合同为准。
  本次关联交易价格系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 LPR 市场报价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五、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金隅集团对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利率公允,且无需公司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能够更好地支持公司经营发展、满足经营资金需求。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及公司利益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关于接受财务资助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金隅集团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是为了更好地支持公司经营发展、满足经营资金需求,其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 LPR 贷款市场报价,定价公允合理,且本次财务资助无需公司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的支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二)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应按规定回避表决。

  七、金隅集团提供的财务资助余额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金隅集团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
余额为 47,476 万元。

  八、备查文件

(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六次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隅冀东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