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01 证券简称:冀东水泥 公告编号:2023-042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10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八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八名,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孔庆辉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对所列议案进行了审议,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及工作需要,聘任刘宇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与第九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八票同意 零票反对 零票弃权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于本次董事会会议前对刘宇先生的教育背景及个人履历进行审阅并对其任职资格进行审查,认为其符合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专业能力和职业素质,同意聘任刘宇先生为总经理,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附件:刘宇先生简历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9 月 11 日
刘宇先生简历
刘宇,男,汉族,1982年7月出生,籍贯内蒙古赤峰,中共党员。2003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5年8月参加工作,经济师(金融),具有法律职业资格、公司律师资格、董事会秘书资格、证券从业资格,2005年7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2018年12月毕业于中央财经大学,法律硕士。
现任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天津市建筑材料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董事。
工作简历:
刘宇先生历任北京金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部长助理,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工作部部长助理、董事会工作部副部长。
2017年3月至2018年10月任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2018年10月至2019年10月任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
2019年10月至2020年11月任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
2020年11月至2021年01月任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2021年02月至2021年03月任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法律合规部部长(兼);
2021年03月至2021年11月任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法律合规部部长(兼);
2021年11月至2023年09月任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法律合规部部长(兼),天津市建筑材料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其间: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在中组部组织的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第6期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2023年09月至今任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天津市建筑材料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董事。
刘宇先生除任公司控股股东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外,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亦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情况;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亦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是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