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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东水泥: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6

冀东水泥: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401          证券简称:冀东水泥        公告编号:2023-025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二、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4 月 25 日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4
月 25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4 月 25 日上
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北三环东路 36 号环球贸易中心 A
座 22 层第一会议室

    (三)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主持人:董事长孔庆辉先生

    (五)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人,代表股份 1,828,892,79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扣除公司股份回购专户所持有的 2,658 万股股份,下同)的 69.4965%。

    (1)出席现场会议表决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3 人,代表股份
1,681,156,21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8826%;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2 人,代表股份 147,736,582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13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33 人,代表股份 192,379,43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103%。

    (1)出席现场会议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1 人,代表
股份 44,642,85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964%;

    (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2 人,代表股份 147,736,582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139%。

    3.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三、会议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表决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二)提案表决结果

    议案一:审议《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同意 1,818,490,597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312%;反对 9,789,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353%;弃权 613,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5%。

    上述议案获得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议案二:审议《公司董事会 2022 年度工作报告》

    同意 1,818,490,597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312%;反对 10,198,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576%;弃权 203,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1%。

    上述议案获得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议案三:审议《公司监事会 2022 年度工作报告》

    同意 1,818,490,597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312%;反对 10,198,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576%;弃权 203,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1%。

    上述议案获得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议案四:审议《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 1,818,490,597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312%;反对 9,789,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353%;弃权 613,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5%。

    上述议案获得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议案五:审议《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818,675,997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4414%;反对 10,198,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576%;弃权 18,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82,162,63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6892%;反对 10,198,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013%;弃权 18,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4%。

    上述议案获得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议案六:审议《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及聘任 2023 年
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818,063,047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4079%;反对 10,626,25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810%;弃权 203,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81,549,68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3706%;反对 10,626,2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236%;弃权 203,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58%。

    上述议案获得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议案七:审议《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及聘任 2023 年
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818,556,997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4349%;反对 10,317,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641%;弃权 18,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82,043,63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6274%;反对 10,317,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632%;弃权 18,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4%。

    上述议案获得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议案八:审议《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 2022 年度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818,642,697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4395%;反对 10,232,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595%;弃权 18,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82,129,33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6719%;反对 10,232,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187%;弃权 18,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4%。

    上述议案获得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议案九:审议《关于公司对部分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控股子公司提
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818,642,697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4395%;反对 10,232,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595%;弃权 18,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82,129,33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6719%;反对 10,232,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187%;弃权 18,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4%。

    上述议案获得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议案十:审议《关于公司监事 2022 年度薪酬的议案》

    同意 1,818,642,697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395%;反对 10,232,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595%;弃权 18,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0%。

    上述议案获得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高巍  徐启飞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资格、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深交所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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