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01 证券简称:冀东水泥 公告编号:2021-073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通知债权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冀东水泥)拟向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隅集团)发行股份吸收合并金隅冀东水泥(唐山)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公司为吸收合并方,合资公司为被吸收合并方,吸收合并后,公司注册资本由 134,752.2914 万元变更为247,963.6854 万元;吸收合并完成后,公司为存续主体,将承继及承接合资公司的全部资产、负债、人员、业务、合同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合资公司将注销法人资格。
本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9 日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审议
通过了本次交易的有关议案,并于本公告同日在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72)。本次交易的实施尚需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债权人自收到本公司关于本次吸收合并事宜的债权人通知之日起 30 日内、未收到债权人通知的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 45 日内可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并可据有效债权文件及凭证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对于根据本公告进行有效申报的债权人,本公司将在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后,对相关债务根据债权人的要求进行提前清偿或提供担保。逾期未申报债权的将视为有关债权人放弃要求本公司提前清偿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权利,其享有的对本公司的债权将由本公司按约定继续
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或传真的方式申报,申报时间为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 45 日内。邮寄方式的申报时间以寄出邮戳为准。
具体申报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1)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合法存续的合同、协议及其他相关凭证的复印件。
(2)债权人为法人的,需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3)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债权人现场申报的,需同时携带并提供上述材料的原件以备查。
2.联系方式
(1)现场申报:北京市东城区北三环东路 36 号环球贸易中心 A 座 22
层 2212 室
(2)邮寄申报: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三环东路 36 号环球贸易中心 A 座 22 层 2212
室
收件人:李银凤、郑正
邮编:100013
联系电话:010-59512082
(3)传真申报:
传真:010-58256630
联系人:李银凤、郑正
特此公告。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