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01 证券简称:冀东水泥 公告编号:2021-028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
及聘任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6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及聘任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的议案》,拟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2021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该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0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
依据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实际情况,拟定公司 2020 年度财务
报表审计费用为 252 万元。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是经财协字(1998)7号文批复设立的资质齐全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拥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工程造价甲级、税务师事务所AAA资质等执业资格。
信永中和在本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过程中,能够严格按
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及其它相关规定开展审计工作,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体现了较强的专业胜任能力,较好的履行了审计职能。公司拟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为本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3 月 2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29 人,注册会计
师 1,750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600 人。
信永中和 2019 年度业务收入为 27.6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
19.02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6.24 亿元。2019 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300 家,收费总额 3.47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金融业,采矿业等。公司所属制造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175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19 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5 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
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8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近三年,
除 17 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19 次外,其他人员均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及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均具有相应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具体如下: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崔西福先生,2005 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
2009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3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5 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詹军先生,1995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
199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0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8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10 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黄婷婷女士,2017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
2009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 1 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2021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将根据 2021 年具体审计情况予以确定,并提请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1.审计委员会于 2021 年 3 月 16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
一次会议,会议听取了会计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审计工作的汇报,审计
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在对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过程中,严格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收集了适当、充分的审计证据,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2.审计委员会对公司拟聘任的财务报表审计机构信永中和的基本情况、执业资质相关证明文件、业务规模、人员信息、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信永中和能够满足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需求,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及聘任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我们事前审阅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及聘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经核查,信永中和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相关从业资格,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审计工作,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对信永中和的基本情况、执业资质相关证明文件、业务规模、人员信息、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信永中和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需求,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3.我们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
四、备查文件
(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纪要;
(三)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四)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信永中和营业执业证照,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执业证照等。
特此公告。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