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01 证券简称:冀东水泥 公告编号:2021-018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监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 2021 年 2 月 4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
参加表决的监事三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三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宗山先生召集并主持,监事候选人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对所列议案进行了审议,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的议案》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已于2020年9月6日届满,经公司控股股东冀东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推荐,公司监事会提名以下人员为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非职工监事:田大春、杨北方
上述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民主选举的职工监事王海滨共同组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三票同意 零票反对 零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根据有关监管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定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薪酬方案如下:
非职工监事薪酬:由年度股东大会决定。
职工监事薪酬:只领取在公司的其他职务薪酬,不另行领取监事薪酬。
表决结果:三票同意 零票反对 零票弃权
特此公告。
附件:监事候选人简历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2 月 5 日
附件:监事候选人简历
田大春先生简历
田大春,男,汉族,1965 年 10 月出生,籍贯山东费县,中共党
员。1987 年 5 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7 年 6 月参加工作,工程师,
1987 年 6 月毕业于天津建筑材料工业学校水泥工艺专业,2007 年 3
月毕业于中国石油大学网络学院工商管理专业,大学本科学历。
现任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工作经历:
田大春先生历任北京市琉璃河水泥厂市场营销处处长,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水泥分公司营销保障部经理,北京金隅水泥经贸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赞皇金隅水泥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执行董事、经理,奎山冀东水泥有限公司副董事长,邢台金隅咏宁水泥有限公司董事长。
2017 年 11 月至 2018 年 08 月任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技术质量
与环境资源管理部部长,临城奎山冀东水泥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2018 年 08 月至 2019 年 10 月任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环境
与安全管理部部长;
2019 年 10 月至 2021 年 01 月任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总经
理助理,北京金隅琉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执行董事,北京金隅北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2021 年 01 月起任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
书记。
田大春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
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亦不存
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且期限尚未届满情况;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亦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杨北方先生简历
杨北方,男,汉族,1981 年 10 月出生,籍贯河北武安,中共党员。
2010 年 6 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4 年 7 月参加工作,高级会计师,2004
年 7 月毕业于河北建筑科技学院经济管理工程系会计学专业,2015 年 6月毕业于河南大学企业管理专业,管理学硕士。
现任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资金部部长。
工作经历:
杨北方先生历任北京强联水泥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河北太行水泥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公司财务部部长,邯郸金隅太行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经理助理、财务部部长、副总会计师。
2016 年12月至2019年01月任邢台金隅咏宁水泥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奎山冀东水泥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2019 年 01 月至 2019 年 03 月任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资金
部副部长;
2019 年 03 月至 2019 年 07 月任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资金
部副部长、天津市建筑材料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监事;
2019 年 07 月至 2020 年 04 月任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资金
部副部长、天津市建筑材料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监事、北京金隅财务有限公司董事;
2020 年 04 月至今任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资金部部长。
杨北方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
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亦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且期限尚未届满情况;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亦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