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01 证券简称:冀东水泥 公告编号:2020-085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26 日在北京市东城区北三环东路 36 号环球贸易中心 A 座 22 层第一会
议室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七名,实际出席董事七名,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及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孔庆辉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对所列议案进行了审议,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
为加快项目建设步伐,更好的把握市场机会,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
司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进行了先行投入,自 2020 年 3 月 19 日起
至 2020 年 11 月 11 日止,公司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金额合计 867,029,073.99 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上述情况出具了鉴证报告,公司以 846,997,789.51 元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七票同意 零票反对 零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告》。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在本次募投项目实施期间,
实施主体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项目相关款项,并以募集资金按照公司制定的流程进行等额置换。
表决结果:七票同意 零票反对 零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总法律顾问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聘任李建防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总法律顾问职务,上述职务的任期均至第八届董事会换届。
表决结果:七票同意 零票反对 零票弃权
李建防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独立董事已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年 11 月 27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附件:李建防先生简历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27 日
附件:
李建防先生简历
李建防,男,汉族,1970 年 7 月出生,籍贯山东莘县,中共党员。
1992 年 5 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2 年 11 月参加工作,1992 年 11 月毕业
于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专业,2017 年 1 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专业,法学博士,副研究员,具有法律职业资格。
现任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法律顾问。
工作简历:
1987.09-1992.11 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专业学生;
1992.11-1994.12 北京市水产实业公司销售、法律顾问;
1994.12-2002.01 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系年级办公室主任;
2002.01-2007.03 中国政法大学资产管理处副处长;
2007.03-2011.08 中国政法大学资产管理处副处长、拆迁建设办公室副主任;
2011.08-2015.09 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副部长;
2015.09-2015.10 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部长;
2015.10-2018.06 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部长、北京金隅天坛家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其间:2010.09-2017.01 在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
学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攻读法学博士学位)
2018.06-2020.11 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部长;
2020.11 至今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法律顾
问。
李建防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上市公
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亦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情况;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亦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