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01 证券简称:冀东水泥 公告编号:2019-042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购买及共同增资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
相关方承诺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9年1月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19年1月29日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及共同增资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议案。根据重组方案,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隅集团”)以所持有的赞皇金隅水泥有限公司等7家公司的股权出资,本公司以所持有的临澧冀东水泥有限公司等5家公司的股权及24.82亿元现金出资,双方共同向金隅冀东水泥(唐山)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增资,同时本公司以15.37亿元现金向金隅集团购买其所持有的左权金隅水泥有限公司等7家公司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重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9年1月10日、2019年1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已完成过户。现将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中的简称与《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及共同增资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承诺方 承诺内容
(一)关于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
金隅集团、冀东集 一、本公司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重组的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
承诺方 承诺内容
团 息真实、准确、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给冀东水泥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如本次重组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
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公司将暂停转让本公司在上市公司拥有权
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
股票账户提交冀东水泥董事会,由冀东水泥董事会代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
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冀东水泥董事
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
息并申请锁定;冀东水泥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
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
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公司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
投资者赔偿安排。
一、本人将及时向公司提供本次重组的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
准确、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
冀东水泥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如本次重组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
上市公司董事、监 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人将暂停转让本人在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事、高级管理人员 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
交冀东水泥董事会,由冀东水泥董事会代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
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冀东水泥董事会核实后直
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
定;冀东水泥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
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
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二)诚信情况的承诺
本公司及董监高人员最近五年内诚信状况良好,亦不存在下列情形:
金隅集团及其董 1、受到任何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
事、监事、高级管 2、涉及与经济纠纷相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理人员 3、未按期清偿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
4、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
本公司及董监高对于上述声明与承诺的真实性、准确性依法承担责任。
1、本公司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
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
冀东集团 2、本公司最近五年诚信状况良好,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
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等
情况。
3、本公司及本公司最近三年内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
承诺方 承诺内容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
情形;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十二个月不存在受到证券
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的情形。
本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诚信状况良好,亦不存在下列情形:
1、受到任何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
上市公司及其董 2、涉及与经济纠纷相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未按期清偿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
4、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
本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于上述声明与承诺的真实性、准确性依法承
担责任。
(三)标的资产权属的承诺
1、本次重组中,金隅集团拟出资注入合资公司的股权及拟被收购的资产(以
下简称“标的资产”),为金隅集团所持如下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股
权:
序 标的公司名称 金隅集团所持出 金隅集团持股
号 资额(万元) 比例
1 赞皇金隅水泥有限公司 70,000.00 100.00%
2 北京金隅琉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66,060.00 100.00%
3 天津金隅振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35,976.71 62.09%
4 涿鹿金隅水泥有限公司 38,000.00 100.00%
5 张家口金隅水泥有限公司 37,300.00 100.00%
6 邢台金隅咏宁水泥有限公司 19,800.00 60.00%
7 河北太行华信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22,800.00 100.00%
8 左权金隅水泥有限公司 53,000.00 100.00%
金隅集团 陵川金隅水泥有限公司
9 35,000.00 100.00%
10 保定太行和益水泥有限公司 12,000.00 75.00%
11 邯郸涉县金隅水泥有限公司 9,100.00 91.00%
12 沁阳市金隅水泥有限公司 14,414.51 86.60%
13 岚县金隅水泥有限公司 16,024.00 80.00%
14 宣化金隅水泥有限公司 325.00 65.00%
2、上述标的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金隅集团合法拥有上述标的资产
完整权利;标的资产不存在权属纠纷;标的资产未设置任何抵押、质押、留
置等限制转让的第三方权利,亦不存在被查封、冻结、托管等限制其转让的
情形。同时,金隅集团保证该等股权过户至合资公司和冀东水泥名下之前始
终保持上述状况。
3、金隅集团拟转让的上述标的资产的权属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