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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东水泥:关于最近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

公告日期:2019-01-10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的要求,现对公司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况说明如下:
一、与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组建合资公司

  2017年12月28日,经本公司、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隅集团”)分别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以所持有的冀东水泥滦县有限责任公司等20家公司的股权及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公司等2家分公司的资产出资,金隅集团以所持有的北京金隅水泥经贸有限公司等10家公司股权出资,双方共同组建合资公司。合资公司组建后,本公司拥有合资公司控股权。此外,金隅集团将未注入合资公司的14家剩余水泥公司股权除所有权、收益权之外的权利全部委托冀东水泥管理,并承诺:自合资公司组建完成之日起的三年内,将上述托管的股权以出资、出售或其他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注入合资公司或冀东水泥。

  该项交易对本公司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并构成重组上市。2017年12月29日,公司公告了《出资组建合资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他相关文件。

  2018年2月7日,本公司、金隅集团分别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与金隅集团出资组建合资公司的方案,方案明确了交易双方出资资产的评估结果、作价依据以及双方对合资公司的持股比例。根据交易方案,交易双方向合资公司出资资产作价以经北京市国资委核准的评估值为依据,其中本公司出资资产作价821,743.57万元,对应持有合资公司52.91%股权;金隅集团出资资产作价731,337.10万元,对应持有合资公司47.09%股权。2018年2月8日,公司公告了《出资组建合资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他相关文件。


  2018年2月24日,北京市国资委对合资双方出资资产的评估结果进行了核准。2018年2月28日,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与金隅集团出资组建合资公司方案;2018年3月29日,金隅集团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金隅集团与冀东水泥出资组建合资公司方案;2018年5月4日,公司与金隅集团出资组建合资公司方案获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反垄断审查通过。

  2018年5月3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887号),本公司出资组建合资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截至2018年7月31日,本公司与金隅集团全部出资资产均已过户至合资公司名下,本公司出资组建合资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成。

  本公司出资组建合资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核准程序,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该项交易无需纳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指标累计计算。除上述资产交易外,本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发生其他重大购买、出售资产交易。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之签章页)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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